【新唐人2013年04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對調解不成立,民眾提民事訴訟暫免納裁判費有共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醫糾法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表示,民事訴訟裁判費對弱勢民眾是負擔,若暫不繳納,民眾不會因經濟負擔重就不提民事訴訟,可保障弱勢權利,待民事裁判確定後再繳。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楊曜說,如果因調解申請人自己不出席,造成調解不成,就不能暫免納裁判費。
有共識條文明定,調解不成立非因調解申請人不出席所致,調解申請人提出民事訴訟,暫免納裁判費。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周舒雁受訪表示,民事訴訟採有償制,應有裁判費,如果訴訟不用成本,民眾可能提高民事訴訟請求金額,也沒調解意願。
此外,委員會也有共識,醫療糾紛調解程序不收取任何費用;民眾向法院提起有關醫療糾紛民事事件經移付依醫糾法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可在法院核定調解書送達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退還已繳納裁判費2/3。
朝野立委有共識條文明定,為促進病人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醫療事故補償,分擔醫療事故風險。醫療事故補償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視財源狀況及急迫程度,分階段5年內訂定適用醫療機構、科別、類型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