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誇張廣告 衛署定化妝品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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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8日電)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化妝品不適當用詞,如可治療青春痘、預防禿頭、換膚、消除黑眼圈等不能再用於標示。

食藥局即日起修正並公告「化妝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自今年8月起生效,違者可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處罰。

食藥局說,藥物才有疾病治療或預防功能,所以化妝品廣告不得宣稱含治療的詞句,包括治療或預防禿頭、脂漏性皮膚炎、青春痘等,且化妝品也無法改善、增長或增加毛髮量,因此也不得宣稱「生髮、促進/刺激毛髮生長」。

食藥局表示,化妝品不能達到整形外科效果,因此也不得宣稱「換膚、平撫肌膚疤痕、除疤、消除黑眼圈、揮別熊貓眼、消除狐臭」。

另外,化妝品只有潤澤髮膚的用途,食藥局說,如活化毛囊、刺激毛囊讓髮絲再次生長不易脫落、避免稀疏、頭頂不再光禿禿等字眼也不適合。

化妝品無法改變人體自然老化皮膚表徵,食藥局說,因此對於防止肥胖紋、妊娠紋、消脂、雕塑、消除掰掰肉、使胸部堅挺不下垂等用語也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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