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鄭姓台商赴中國大陸情蒐,不料被控反遭陸方吸收,試圖利誘軍官。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鄭男11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鄭男原本協助軍情局布建,擔任合約聘用協助情蒐人員,吸收對岸情報。不料他在中國大陸娶妻後,被控反遭對岸情治單位吸收,誘導他多次返台企圖利誘軍情局人員,協助在台發展情報組織。
判決表示,鄭男去年3月約軍情局董姓中校在台北碰面,告知對方若願和陸方情治人員接觸,可獲得工作獎金,董男向上通報逮人。
台北地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鄭男判刑11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5萬元。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