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金尚昌公司案,林鴻明僅部分認罪,強調沒有損害金尚昌公司。
檢調接獲檢舉指出,金尚昌開發公司涉嫌在民國88年間向中聯信託貸款逾新台幣18億元,並以淡水地區大批土地作為擔保,因未依約還款,擔保土地遭中聯信託以不良債權方式,以12億元轉賣給其他建設公司;金尚昌未將相關交易在財報上揭露,涉嫌掏空資產且違反證交法。
台北地檢署查出林鴻明是金尚昌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主導這起弊案,導致金尚昌公司損失超過10億元的開發利益,在1月23日將林鴻明等4人起訴;台北地院召開移審庭裁定林鴻明以1億元交保。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傳喚林鴻明等4名被告,林鴻明穿西裝打領帶進入法庭,面對受命法官林婷立訊問,是否認罪等問題,僅部分認罪。
林鴻明庭訊時,只認沒揭露關係人交易,但強調他並沒有損害金尚昌公司,強調未使用詐術,也未使中聯信託受到損害,更沒有規避應繳納的稅金。
「我做的都是為金尚昌好」,林鴻明庭訊說,一度曾跟一家建設公司洽談開發案,若當時雙方協調成立,金尚昌公司會立即虧損5億元,直接倒閉,所以這起開發案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