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22日電)故宮去年消合社盈餘分配社員提貨券3000元,院長馮明珠今天說,社員陸續繳回中,期限為29日,務使國庫收入不致有所減損。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亭妃日前指出,立法院民國100年有主決議,要求故宮委辦費全部盈餘都要繳回國庫,但卻發現在101年1月至10月,故宮消費合作社以福利金發給社員3次、每次新台幣1000元的提貨券,經檢舉後,故宮才發文給消合社,要求消合社把這筆錢繳回故宮文物發展基金,已明顯違法。
故宮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馮明珠表示,100年底消合社管理部門編列101年度預算,其中編列發放4次社員活動費,每次發放每位社員提貨券1000元,經社務會議及社員大會通過後發放,共發3次。
故宮指出,馮明珠去年9月18日接院長後,發現消合社發放社員活動費與立法院100年主決議文規定故宮消合社盈餘全數歸公的意旨未合,立即指示秘書室發函該社,請社員繳回所領活動費。
馮明珠表示,消合社不當發放提貨單分配盈餘給社員,是消合社循內部程序所作決定,故宮作為監督單位,發現缺失後,立即要求追回,消合社也定下期限,要求其社員在3月29日前陸續繳回,務使國庫收入不致有所減損。
另外,99年消合社委辦收入6億6689萬餘元,稅後盈餘5234萬餘元,100年委辦收入8億4550萬餘元,稅後盈餘卻只有2300萬餘元,不增反減。
馮明珠表示,因故宮消合社要轉型,辦理適用勞退舊制從業人員申請退休,給付退休金及當年度年終獎金等費用,導致稅後盈餘數額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