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2日電)據報導,中國大陸廣東省地方村官的貪腐問題嚴重,涉貪人數占基層貪污賄賂犯罪人數的18.1%,且趨向集體化。
南方都市報今天報導,近年來,廣東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村幹部占有較大比例,且呈逐年上升趨勢。
據統計,2010年至2012年,廣東共查處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貪污賄賂犯罪1053人,占查處貪污賄賂案件總人數的18.1%。
報導說,農村幹部職務犯罪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犯罪行為有貪污,以及挪用徵地拆遷補償費用和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等。
而他們的犯案手法由單一化、公開化向多樣化、隱蔽化轉變,且呈集體化、組織化的特點。
報導以「烏坎事件」為例指出,陸豐市烏坎村前村書記長期以個人話語權否定村民自治,以致村委會名存實亡,為日後「烏坎事件」埋下了禍根。
近年來,廣東包括烏坎和揭陽等地村民,由於不滿村幹部私賣土地,先後爆發激烈示威,造成人命傷亡。類似現象,被外界視為大陸內部矛盾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