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前台南縣新化鎮長徐茂喬涉貪污案遭判刑確定,卻在發監前潛逃大陸。調查局及刑事局今天將他押解返台,移送台南地檢署歸案。
調查局指出,徐茂喬被控在民國90年間起在鎮長任內,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將鎮內百餘件總金額新台幣7000多萬元的公共工程,均決標給特定廠商,圖利廠商金額600多萬元,另以借款為由,向包商期約索賄90萬元,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案經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前台南縣調查站)偵辦移送檢方起訴後,最高法院在101年3月21日判決徐茂喬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定讞。檢方原訂同年5月3日發監執行,但徐男卻早在4月間從金門潛逃至大陸福建地區。
調查局查出,徐男因親人在大陸經商才潛逃至大陸,調查局將他提列追緝,並循「追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組」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向大陸公安部請求緝捕遣返。
調查局官員指出,徐男日前過境澳門時遭逮捕,經刑事警察局通報後,由調查局及刑事局幹員聯手在今天將徐男押解返台,移送台南地檢署歸案。
官員表示,去年的3月21日是徐男遭判刑定讞的日子,今年的3月21日則是徐男被押解歸案的日子,剛好一年,真的是「好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