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陳姓男子與女友起口角後,踢踹對方的背部並掐壓頸部,導致女友四肢癱瘓。台灣高等法院今依傷害致重傷罪判陳男8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潘姓女子是男女朋友,2人同居在台北市中山區1處房屋。
陳男被控與潘女發生口角後,一時暴怒,趁潘女轉身後踢踹她的背部,導致潘女重心不穩向前撲倒,陳男隨即坐在潘女腰間,用力掐壓她的頸部,同時斥喝「今天就是要給妳死」。
陳男後來發現潘女滿口是血,將她送醫急救,但潘女仍因頸椎脊髓損傷導致四肢癱瘓,大小便均無法自理。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害人對陳男情深義重,陳男卻僅因細故就橫施暴力,使被害人陷於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痛苦境地,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陳男8年徒刑。
高院審理後,仍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陳男8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