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審理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案,黃仍否認收賄,還落淚說遭誘導偵訊,沒人相信讓他心中痛苦,自勉不能含冤而死。
台北地檢署偵辦黃季敏等人涉嫌辦理消防署民國91到95年度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案,認定黃季敏收受新台幣1924萬元,去年12月25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法院開庭時,黃季敏說,沒人相信他,讓他心裡很痛苦。自勉不能含冤而死,「我死了就沒人幫我澄清,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他仍否認收賄,也說不知道哥哥有參與標案,還稱遭調查局誘導偵訊、扭曲事實。
黃季敏仍稱在署長任內買黃金、股票、委託哥哥投資的錢,都是自有資金,法官則質疑黃季敏沒有依法申報財產,黃季敏自稱是怕妻子知道,才沒申報。
合議庭認為,黃季敏未申報私房錢不誠實,自有資金的說法也難以令人取信,諭知羈押期滿前裁定是否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