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3月19日訊】海灣大橋從早上10時起減費的措施已實施近3年,部分駕駛人為了省錢,將車停在路旁等候減費後再過橋,或在到站前開始慢駛,希望能拖過10時,仍時有所聞。加州公路警察隊說,車主將車停在路邊,就算打開危險燈號(hazard lights)仍屬違法,警察可開200元的罰單。
東灣奧倫達(Orinda)的通勤者瓊斯(Ben Jones)說,警察並非每天執法,他只看到警察開過幾次罰單。
加州公路巡警隊發言人摩根(Sam Morgan)說,駛離站前車道或從路旁駛回車道,都會造成塞車和撞車意外,駕駛人不應為了節省2元而冒險。
減費措施於2010年生效,都會交通委員會(MTC)發言人古德溫(John Goodwin)表示,當時有大批駕駛人在10時前停車,委員會立即規定警察可開出100元至200元的罰單,違規人數即明顯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