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未批 中美洲歐盟協定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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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18日訊】(中央社台北18日電)中美洲與歐洲聯盟夥伴協定雖去年6月已簽署,但有待各國國會通過才能施行,互享關稅優惠待遇。目前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哥斯大黎加及巴拿馬的國會都尚未批准。

中華民國駐瓜地馬拉大使館經濟參事處蒐集資訊指出,依照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規定,各簽署國必須在今年5月15日前立法通過。但目前中美洲國家僅尼加拉瓜與宏都拉斯國會批准生效,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哥斯大黎加及巴拿馬都待國會審議。

目前中美洲輸出歐盟國家仍享GSP優惠關稅(僅64%產品享優惠關稅),但這項GSP優惠關稅將在今年12月期滿廢除,並由「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取而代之,享有90%產品輸銷歐盟優惠關稅待遇。

瓜國經濟部及瓜地馬拉出口業者協會(Agexport)極力要求國會盡速通過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

美國商會也敦促瓜國,不要因政治紛爭影響經貿利益,應以全民福利為優先考量。一些美國廠商在中美洲投資設廠,產品銷歐洲。

中美洲出口業者工商協進會主席狄亞士(Ilsa Diaz)當地時間15日表示,中美洲統合體系(Sica)應介入,促使各國在期限前立法通過。

狄亞士說,倘5月15日前仍未立法通過的國家,將無法享優惠關稅待遇,且歐盟將分配蔗糖、牛肉及稻米等配額,而尼加拉瓜及宏都拉斯的產量都不足以供應。

中美洲與歐盟夥伴協定在2008年開始諮商談判,並在2012年6月29日於宏都拉斯完成簽署。夥伴協定涵蓋經貿、政治及合作等3個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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