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葉姓男子阻止妻子林姓女子返回共同住處,讓林女離家逾8年,卻以妻子長期離家為由訴請離婚。最高法院今天判決不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指出,嘉義縣葉姓男子控訴,與林女於民國71年10月結婚後,兩人感情不睦,時常吵架。林女於吵架時翻桌叫罵,持菜刀砍傷他,93年6月離家後遲未返家,離家逾8年,未履行同居義務,因此訴請離婚。
林女主張,她想回家照顧5名女兒,但遭葉男拒絕。她離家後住在兩造原共同住處約500公尺處,利用葉男不在家時探視、照顧女兒。
法院一審認為兩造分居逾8年造成感情破裂、難以癒合,判准離婚;二審依兩造女兒等人的證詞認為,葉男以各種方式阻擾林女返家,無理由以林女未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判決不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