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賣台糖地 吳乃仁等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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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核定低於市場行情底價,低賣台糖土地給贊助前立委洪奇昌的春龍開發公司。台中高分院今天依背信等罪,判吳3年10月、洪2年4月。

台中地方法院去年3月依背信罪判吳乃仁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吳、洪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上訴。

台中高分院發言人吳火川表示,因背信罪不能上訴第三審,吳乃仁、洪奇昌等人所涉背信罪部分均告判決確定,而被告賴英錫涉貪污及潘忠豪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部分,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書指出,吳乃仁民國92年擔任台糖董事長時,因受民主進步黨前立委洪奇昌與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等人關切協商,要求台糖將「霧峰工業區」等土地售予春龍公司。

吳乃仁同意將原「只租不售」土地政策,改為「轉租為售」,決議將「霧峰工業區」以「公開標售」處理,議定由春龍公司擁有「優先購買權」,並以較低的農地價格核定標售底價,提供給春龍參考。吳乃仁等人的作法被控背信。

台中地院一審依背信等罪判吳乃仁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3年4月、台糖前資產處劉姓處長等人3年2月至2年8月不等徒刑。前台中縣建設處長賴英錫則被控在春龍公司申請休閒農場設置許可案,索賄新台幣140萬元,於同案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2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改判潘忠豪3年7月、賴英錫8年,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90萬元。

台中高分院今天判決後,判決書等卷宗會由台中高分檢轉送台中地檢署,台中地檢署再行審閱,若沒有不能執行等理由,將寄發發監執行通知書給定讞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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