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2日電)某直銷商透過中古車行出售保時捷,遭靠行業務盜賣,因而起訴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車行及靠行業務連帶賠償新台幣150萬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這家直銷公司透過甘姓業務總監,於民國100年10月間以195萬元向一家中古車行買下一輛保時捷(PORSCHE)。
直銷公司因公司車輛太多,去年1月想再透過這家中古車行轉賣。甘姓總監與一名自稱是這家中古車行靠行業務的丁姓男子商談後,將車輛及鑰匙留置車行,方便買方看車試車。
直銷公司控訴,丁男稱車輛以180萬元賣出,卻在交付買方給的30萬元訂金後,誆稱車子部分資料有問題,要求甘姓總監交付相關文件,但甘姓總監交付後遲未拿到尾款,經查詢,發現車輛已遭丁男偽刻印鑑盜賣。
直銷公司提起訴訟,向車行及丁男求償。
車行主張從未僱用丁男,丁男也無投保車行的紀錄,他們對於買賣事宜不知情。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丁男雖非正式員工,但雙方處理買賣事宜時,丁男出面接洽、處理,也以車行員工自居,車行均未否認,認定丁男與車行是「受僱人」與「僱用人」,判決須連帶賠償150萬元。
另外,直銷公司也向買下車輛的車主求償,但法院判不需負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