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說,前農委會主委蘇嘉全任公職期間未依規定使用農地,且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議決處分申誡。
公懲會指出,蘇嘉全自民國91年間設置墳墓墓碑起至97年5月19日農委會主委離職止,將農地違法作墳墓使用而非供農業使用,除了有違農發條例、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的規定。
此外,公懲會說,蘇嘉全自93年4月9日任內政部部長起至97年5月19日農委會主委離職止,在他妻子名下的農地上興建農舍、農業資材室及剩餘空地興建涼亭等,依農委會函覆意旨,有部分土地違規未作農業使用。
公懲會認為蘇嘉全除違反農發條例等規定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的規定。審酌他後來已將農舍及農地捐贈給長治鄉公所,綜合考量動機、目的、手段等,處以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