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投資虧損領高薪 監委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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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7日電)監委程仁宏說,公股轉投資事業,容易有「事業經營發生重大虧損,負責人仍支領優渥報酬情事」,應檢討。

監察院今天說,財政部、經濟部及交通部主管的公股事業轉投資,近2年虧損逾新台幣130億元,行政院沒能有效監督,監察院已通過監委程仁宏、黃武次、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

程仁宏並呼籲,各部會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負責人的薪酬規範,應持續檢討並落實執行。

程仁宏說,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負責人的月支薪酬,依行政院公股管理督導小組會議決議,按企業規模、經營目標達成程度及經營績效程度等評核指標,評定五類等級,並依各等區分待遇標準。

他說,第一類(最高)董事長月支待遇上限新台幣33萬元,僅較第五類(最低)董事長月支待遇上限30萬元,增加3萬元,「未與事業經營良窳建立明顯關聯性,易存有事業經營發生重大虧損,負責人仍支領優渥報酬情事」。

另外,程仁宏指出,經濟部提供的書面資料,的確有部分轉投資事業的董事長及總經理,當年度所支領的非固定收入總額超過固定收入總額,顯然與行政院公股管理督導小組會議相關決議不合,經濟部的作為,欠妥適。

程仁宏說,基於公股股權應受全民必要監督的理念,行政院應研議對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的相關資訊,適度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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