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5日电)行政院长江宜桦今天说,现行投票年龄规定合理,如果要修改则涉及修宪,应做好准备,甚至连同其他重要议题一起修改。
亲民党籍立法委员李桐豪下午在立法院质询江宜桦时表示,公民投票年龄,有4国为16岁,162国18岁,中华民国与瑞士一样为20岁;现在要办公投,18岁民众没投票权,是否认同修改中华民国宪法,降低投票年龄?
江宜桦答询表示,“现行规定算是合理”,他担任内政部长时,曾做过相关民意调查并邀学者专家讨论。有意见认为可降为18岁,但也有人认为20岁很习惯、很满意,有70%以上主张维持20岁,具体问说要不要降到18岁,得到的反应不是很正面。
他说,如果民众态度有转变就涉及修宪,是否单独为投票年龄修宪或连同其他重要议题,值得考虑。
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年满20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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