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8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要求上市公司至少應在會議開始前30分鐘受理股東報到,並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申報「受理股東報到時間」。
證交所表示,除報到時間外,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任人員辦理,股東會主席若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時,以任職6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的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自受理股東報到時起,須將股東報到、會議進行、投票計票,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避免發生不必要爭議。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需遵循「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使股東會議運作正常化,保障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