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27日電)NCC今天說,「旺中案」25項承諾是旺中自己主動提出,而NCC要求的3項停止條件則是由旺中的承諾轉化而來,只是加了法律效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7月通過「旺中併購中嘉案」,當時的NCC主委蘇蘅表示,旺中對NCC提出25項承諾,NCC也對旺中要求3項停止條件,若條件未成就,此併購案便無法生效。
而旺中也於去年9月底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月26日開庭。據報載,旺中律師團認為旺中被脅迫做出25項承諾,NCC還將承諾轉為「負擔」(停止條件),做為審查旺中的條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NCC法律事務處專員謝明謙今天說,25項承諾都是聽證會後,旺中視外界疑慮所提,NCC是以此為基礎來協商。
而3項停止條件部分,謝明謙說,NCC是將旺中的承諾轉成「負擔」(停止條件),所以「負擔」也是由旺中的承諾轉化而來,只是後續加了法律效益,讓這些不只是單純承諾;且NCC做成處分,並不需要當事人的認可。
記者今天詢問旺中經營權現在能否進入中嘉時,謝明謙表示,當然不行,主要還是要看停止條件是否成就,目前許可尚未發生效力。
他也提到,昨天是第3次準備程序開庭,目前進行到承諾的第4項,下次開庭約在4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