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比四 最高法院拒聽監察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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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2月27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綜合報導)本周二(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投票決定拒絕聽取有關美國政府機構監察國民通訊的訴訟,使911后開展的監聽繼續得以進行。

2008年,國會擴大了2005年《外國情報監聽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簡稱FISA)的範圍,給予美國情報部門監察美國公民與潛在國外恐怖分子之間通迅的權力,包括截聽他們的長途電話。

在這次投票中,九位大法官針鋒相對,完全以司法立場而分,五位保守派大法官戰勝了四位自由派大法官。

大法官薩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在多數意見中寫道,在本案中組團挑戰FISA法案的美國新聞工作者、律師和人權人士並沒有提出訴訟的法律地位("No Standing")。

申訴方認為,FISA法案觸犯了《憲法第四修正案》,即政府機構不得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集證據。如果需要進行搜查,則必須在詳細描述將要接受搜查的對象並向法院申請搜查令後方可進行。

申訴方也提出,由於不希望被政府無理由監聽,他們在聯絡國外客戶時不得不放棄使用電話,改為親身長途旅行,這就直接增加了他們的開支。這些人包括代表關塔納摩灣(Guantanamo Bay)囚犯的律師,與他們聯絡的新聞記者,以及全球最大的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不過,他們的主張被阿利托駁回。

「他們不能用對開支的猜測製造一個法律地位,」阿利托寫道,「這種涉及未來財產損害的理論太投機了。」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與其他三位保守派大法官也加入了阿利托的意見。

在反對意見中,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則認為訴訟方的法律地位成立:

「這種潛在的開支完全有可能發生,就像常識和對人性的理解告訴我們未來有一些事情將會發生一樣。」他的意見得到了三位自由派大法官的贊同。

無論如何,這次投票決定很可能意味著最高法院將不會再聽取任何有關FISA法案的訴訟。

美國情報部門對國民通訊的監察行動起於911事件之後,由小布希政府啟動,目的是搜集反恐信息。奧巴馬總統上任后也繼續執行這項爭議法案,並得到國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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