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2月22日訊】世界上最爽的事,莫過於一邊穩做著奴隸主,一邊包裝成救世主。
世界上最慘的事,莫過於一邊被敲骨吸髓,一邊要謝主隆恩。
最爽的事落到誰頭上,我不知道,但最慘的事毫無疑問是落在了當代中國農民的頭上。今天給你免一點微不足道的農業稅,明天給60歲以上老人一個月55元的養老錢,後天再來個毛毛雨的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甚至90多歲的老人(中國人平均壽命只有73歲)還在一次性補交數萬元養老保險然後按月領取微不足道的養老金,人們已經五體投地感恩戴德,卻不知他們腳下最基本的財產權一直在雪崩在流失,有時是驚天動地的征地,有時則是悄無聲息地失血——資本灌溉不了廣茅的中國農村土地。
在咱們這個神奇的國度,農業、農村、農民「三農問題」曠日持久地成為天字第一號難題,隨時都有「憂國憂民」的「農民利益代言人」心事重重莫測高深地表示,農民的土地不能私有,不能自由交易,否則他們賣了地,一旦創業失敗,就失去了最後的養老和失業保障!
我很奇怪說這樣一些混賬話的人,居然每每被尊為「農民利益代言人」或者「三農問題專家」!是不是就像咱們這裏的「民主」一樣,實際上是「代民作主」?可以很簡單地以同樣的邏輯問這些「農民利益代言人」和「三農問題專家」: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你的錢不能歸你,否則萬一你花完了下一頓飯吃什麼?你的房子也不能歸你,否則你把它賣了你住哪裡?
那些強調我國農業生產還得靠家庭作坊、農民土不能自由交易的專家學者官員們,知不知中國農民的平均收入裡,已經有九成來自打工?知不知中國有句古話:己所不欲勿施予人?你們自己是否願意當家庭作坊式農民?如果不願意,卻強行推行這樣的政策,不怕土地拋荒中國人沒飯吃?不怕天誅地滅?沒有良心自責?
那些想當然地認為土地自由交易農民就會失去土地的漿糊「救世主」們,我只問你一個問題:城市房屋可以自由交易,城市居民就他媽失去住房了嗎?到底你們想把農民當傻子,還是用一塊遮羞布遮住自己是騙子的事實?
如果沒有1998年的住房私有化,今天北京、上海等城市居民沒有房屋產權、沒有買賣自家房產的權利,人人都將還是窮人,還是無產階級。同理,農民沒有宅基地、土地的產權,農民將永遠是窮人。說什麼要城鄉一體化,先把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財產權一體化再說,否則每年的中央一號檔都是鱷魚的眼淚!別說是連續十年中央一號文件都是關於三農問題,連續一百年天字第一號強調都沒用。土地和農房私有、遷徙自由的國家和地區,根本不存在所謂三農問題,也不需要什麼基本農田保護。中國的情況是自己製造問題,然後假惺惺來解決問題。根子問題不解決,在皮毛問題上撓癢癢呢!
土地農房宅基地不能自由交易,是中國農民世界最窮、中國房價按購買力計算世界最高、中國產業趨同化和投資過剩最嚴重(廉價土地招商引資)、中國土地拋荒最嚴重(農業原子化風險高收入低)的罪魁!遠郊區農民財產性收入在城市化背景下為負,社會上過剩的流動性沒有資金蓄水池。此種情形為1949年以後中國歷史所僅見。
說什麼土地私有化、自由交易會導致農民失地、大量土地被改變用途用於非農建設,這是不顧基本事實的污蔑!你當農民和開發商都是傻瓜啊?事實上,現有土地制度才導致上億農民失地、失業、喪失社會保障又缺錢,同時土地被過量廉價徵用。國土部資訊中心2013年初表示,近8年來全國住宅用地供應年均增長率為城鎮人口增長率的3倍。因為官員短期行為根本不計後果,反正政績和實利由他們撈,最後的高通脹、高浪費由全民買單。
今天,土地兼併和農民失地之禍在於特權,而非私權。恰恰是土地、農房等農民應有的私有財產權保護不力,才導致特權如狼似虎如入無人之境!土地歸農,城市化地區農民可以在自己的地裏不種莊稼種房子,即使把土地按照市場價格賣掉,總比被低價強行徵收強吧?
原國家土地管理局規劃司司長鄭振源在《改革土地制度 促進工業化、城市化、城鄉一體化》(《改革共識論壇部分文集》,2012年11月16日中國北京)一文中寫道:
「1982年《城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規定:‘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和軍人,回鄉定居的華僑’以及‘集鎮內非農用戶’經過批准都可以在農村取得宅基地建房。1988年版《土地管理法》第41條還允許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使用集體土地建住房,只不過面積有限制並要經過審批和有償使用。就是說1998年前勞動力和宅基地是允許城鄉間雙向流動的。但1998年版《土地管理法》保留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平均福利分配性質(一戶只能有一處符合省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刪去了第41條。1999年國辦發39號文更明令禁止農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禁止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即禁止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動。(1998年中國城市住宅開始私有化歷程——大煥注)
「大量農民進城務工就業,1998年即達約8800萬人,2011年增至1.6億人(現已超過2.3億人——大煥注),其中3300萬人是舉家外出,回不去的‘農二代’約占40%。農村勞動力轉移走了,但是他們的宅基地、房屋轉移不出去,本村人一戶已有一處宅基地,不能買,城市居民不准買,又捨不得上交,只好閒置。於是造成大量‘空心村’(現如今平均每天約有200個村莊消失——大煥注)。鄉下房屋賣不掉,城裏房屋買不起,農民進城定居缺少‘原始資本’也拖累農民工市民化,成為阻滯人口城市化的一個因素。農民工不能市民化,他們在農村的承包地也就不能徹底地退出,雖然《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經營權可以通過市場轉讓,但這個市場一直發展不起來。承包地不能徹底退出,也就阻滯了農業經營規模的擴大,阻滯農業現代化。
「以征地作為新增建設用地的唯一途徑並低價征地,造成上億失地農民貧困化,又構建了數以萬億元計的‘賣地財政’,擴大了社會貧富差距。禁止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入市,把征地作為新增建設用地的唯一合法途徑,勢必違反《憲法》‘為了公共利益’才可征地的規定,擴大征地範圍,從而製造了近億失地農民。征地又沿襲計劃經濟時期的低價征地政策,以開發權(即建設用地使用權)屬於國家、漲價歸公等理由,按原用途產值計算土地補償費,拿走了集體土地數以萬億元計的開發收益(即區位地租增值),致使60%失地農民貧困化。政府雖然幾次頒佈政策提高征地補償費,由2003-2005年的全國平均每畝3.5萬元提高到2009年的每畝4.1萬元,但同期土地出讓金由每畝21.8萬元提高到了51.9萬元,政府從集體農民手裏拿走的財產性收入更多。這就是近年強征強拆命案頻發、釀成嚴重社會問題的根源。
「‘賣地財政’有力支撐了高速的土地城市化和地方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助推地方政府投資熱、開發區熱,激勵它更多地圈地、征地,造成更多的失地農民,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賣地財政’的一部分流入開發商腰包,製造了一批地產富豪;一部分成為涉地官員尋租、腐敗的源泉,更加擴大了社會貧富差距。」
在中國每天消失200座村莊、大量農村房屋在自然的風吹雨打中灰飛煙滅的時候,城市居民哪怕只擁有一寸土一片瓦也會變得格外值錢,這就是今日中國的城市化圖景!
揚州市嘉禾潤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陸繼忠先生有一句話說得好:「中國的改革、開放最大的收益者就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利益集團,最愧對的就是農民群體,至今我們還有4億農村人口生活在世界銀行的經濟難民的標準以下,其中1.5億赤貧,食不果腹、衣不遮體。這不是輝煌盛世、和諧社會,是灰黃剩世、喝血社會。」
和土地、農房「被集體化」導致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或者被剝奪、或者被自然湮滅之外,農業也越來越呈現出原子化甚至「荒漠化」特徵,由於人均耕地面積很少導致的農業原子化碎片化,農業生產比較收益過低,土地拋荒成為中國城市化現代化過程中的一道刺目的風景。
2012年5月13日,中科院中國現代化研究中心發佈最新研究成果《中國現代化報告2012:農業現代化研究》。報告指出,中國農業生產率與發達國家差距巨大,美國是中國的90多倍,日本和法國是中國的100多倍,巴西都比中國高。如果以農業增加值比例、農業勞動力比例和農業勞動生產率三項指標計算的話,2008年中國農業水準與英國相差約150年,與美國相差108年,與韓國差36年。
去年底我還看到一篇文章,一位以「向總理說實話」而爆得大名的「三農問題專家」說,「三農」問題的本質是農民權利太小,而農民權利太小的根本原因在於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太低。要想解決嚴峻的「三農」,最根本的措施是讓農民組織起來。一看就讓我啞然失笑:人均一畝多地,土裏刨食全年淨收入也不過幾百元,而「組織化」一個農民一天的時間成本就是100多元,你想讓農民天天「組織化」去喝西北風啊!
我們的農民到底比這些所謂的「三農問題專家」更聰明!他們只有到了被征地的時候才不用招呼就組織化起來了,因為這時候「組織化」的收益才有可能抵得上成本。
產權的制度保障對人的生命尊嚴、自由和財富創造具有根本性的奠基意義。
秘魯著名的自由市場經濟學家赫爾南多•德•索托在全球多個貧窮國家的農村和城市貧民窟中進行過田野調查,在他享譽全球的《資本的秘密》裏,他得出的結論是,產權是一個有生命力的存在,能否在法律上承認社會大多數成員的房地產所有權,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決定著一個落後的國家能否真正實現經濟起飛。德•索托認為,窮國和窮人之所以窮,根子在於「死資本」。他和同事曾經計算過,全世界的窮人擁有的財產大約在9萬億美元,主要是住宅,這遠遠高於外界給予發展中國家的援助。但是由於這些財產沒有任何記錄,所以他們不能以此作擔保去借貸。由於非西方國家的法律制度趕不上人口流動、城市化等社會變化的步伐,社會大多數成員的財產只能游離於法律系統之外,因而成為「死資本 」。所有發展中國家都有一個驚人的相似之處:「這些國家絕大多數的貧困居民確實擁有財產,但他們缺乏代表其財產並進而創造活資本的機制。他們有房屋,卻沒有產權;他們有莊稼,卻沒有契約;他們有企業,卻沒有公司章程。」 德•索托認為,為什麼市場經濟在西方成功、卻在其他地方失敗,是因為非西方國家未能建立起一個把死財產變成活資本的統一的法律體系,而西方標準化的法律能夠使人們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房置產,用房屋作抵押向銀行貸款,允許一個公司的資產分割成很多部分,可以公開上市進行股票交易,並使財產評估成為可能……他的解決方案很簡單:對窮人事實上擁有的財產予以法律承認,這樣他們的國家就能夠變得資本充裕。他解釋了美國在19世紀是如何做的,當時國會和最高法院勉強承認了西部移民和金礦佔有者的財產權,從而使美國資本主義一躍而居世界前列。正是靠著把不正規的財產權制度轉化成正規的制度安排,西方才得以在19和20世紀從第三世界發展到第一世界。目前第三世界所面臨的挑戰就是這一歷史過程的重複。
德•索托的觀點,仿佛字字句句針對中國農民。中國農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在其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不能自由交易(法律上僅確認一村村民之間交易),不能抵押貸款,因此成為「死資本」,既不能成為進城創業的「第一桶金」,也不能籌集農業和副業生產的擴大再生產資金。整個社會都已經進入「複雜資本時代」,絕大多數農民則始終停在完全靠自己的勞動積累原始資本的「簡單勞動力時代」。
鳳凰網歷史頻道做了一個很好的專題——《流動,新時代的序幕:重讀鄧小平時代之一》,揭示了1949年以來的農民土地產權和流動權利變遷。專題說:
建國時中國農民幻想有田有產的生活,但數年間他們就失去了私有土地和遷徙自由被禁錮在公有土地上。毛澤東時代農村幾乎一成未變:只有貧窮。鄧小平時代鬆動了束縛,農村由是日新月異。
1950年頒佈實施的《土地改革法》從法律層面對土地制度進行了規範和細化,並進一步保障了農民的所有權。第三十條規定,「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的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土改運動使3億多無地或少地農民分到了土地。但好景不長,1953年《統購統銷》政策出臺農民失去農產品定價權;1956年農民私有土地變更為集體所有制,禁止買賣;1964年國務院出臺有關規定,農民失去遷徙自由;1970年代出行必須開介紹信,否則扭送公安機關。
禁錮和大鍋飯使人貧困,中國農村原地踏步30年。1978年,全國有4000萬戶農民的糧食只能吃半年,還有幾百萬戶農家,地淨場光就是斷糧之時,從冬到春全靠政府救濟,靠借糧或外出討飯度日。同是這一年,約有2億人每天掙的現金不超過2角,有2.716億人每天掙1.64角,有1.9億人每天掙約0.14角,有1.2億人每人每天掙0.11角,山西省平魯縣每人每天大約掙6分錢。每天1角錢的收入,是包括糧食、柴草、棉花等等全部收入折算出來的。實際上,不少社隊農民除了口糧外,再沒有1分錢現金分配。
1978年農民收入、中國人均糧食佔有量、副食品消費量落後於1950年代。22年間,若就實際消費量而言,全國平均每人每年消費的主要消費品,1978年與1957年相比,除豬肉與食糖略有增加外,糧食由203.06公斤降到195.46公斤,食用植物油由2.42公斤降到1.60公斤,牛羊肉由1.11公斤降到0.75公斤,家禽由0.50公斤降到0.44公斤,水產品由4.34公斤降到3.42公斤。
所見,產權和人權制度安排跟打什麼主義扛什麼旗號沒有半毛錢關係——同樣的主義下,土地可以私有,可以「國有」,可以「集體所有」。而社會歷史的自然發展規律則從不鳥你什麼旗號什麼主義。只要產權和人權制度安排不符合社會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就一定是「逆之者亡」,赤地連綿餓殍千里,所謂「共同富裕」和「共產」,只是白日做夢癡心妄想;產權和人權制度安排順應社會歷史的發展規律,則必然「順之者昌」,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安定幸福,擋都擋不住。
顯然,今天的一切還只是起點。中國的轉型要更成功,產權和人權必須更獨立自主,城市必須更開放,流動和遷徙必須更自由。今天,農民的土地、農房的產權獨立和自由是沒有的,流動和遷徙自由是半拉子的——像候鳥一樣流動可以,遷徙是要戶籍審批的!
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員馬勇評論這個專題時寫道:「人口流動肯定可以改變中國。只是過去三十年的人口流動,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由流動,而是單向的、殘忍的、近乎毀滅性的流動。假如政府徹底撕開各種壁壘,讓中國人充分享有自由流動遷徙居住的權利,我相信,流動就不再是從鄉村到城市的單向,而是多向度多層次,是真正意義的市場化人口配置,自然平衡。」他又說,「1978年開始的三十年不能叫改革,因為增長也好,發展也罷,都在原來政治架構中,只變其末不變其本。」
他說得對,真正的改革從未啟動。不僅是政治改革,就是經濟改革——市場化也未真正啟動。市場化最基礎的是財產權和自由遷徙權,農民有嗎?
但另一方面,三十多年來,農民的自由和權利只鬆綁了那麼一點點——可以自由流動了,就爆發出那麼大的活力,假定完整的自由遷徙權利和土地、房屋財產權利都還給農民,可以想像,他們會爆發出多大的能量!因之,這世上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也根本不需要什麼救世主,只要每個公民的自由和權利獨立自主!
所謂救世主,一定是奴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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