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古董張」張世傑4年前遭人擄走,被逼簽下面額逾千萬元本票。台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分別判處4名被告4月到6月不等徒刑。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許姓女子在民國93年間出錢請張世傑代為操作股票,結果股票慘賠,因此張男答應願意賠償新台幣944萬元給許女,許女後來把債權轉讓溫姓男子。
溫男的胞弟、顧姓男子等人在99年間,找到張世傑與友人在台北巿某咖啡廳聚會,強押張世傑上車,再以手銬把他囚禁在某茶館地下室,恫嚇「今天沒付錢就別想走」,逼他簽下面額1500萬元的本票後才放人。後來,張男友人記下歹徒犯案車輛車號,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顧男等人。
法院審理時,部分被告認罪,溫男則否認參與犯案,辯稱不知案發當天胞弟等人的事情。合議庭認定證據不足,諭知溫男無罪,其餘顧男等4人則被依妨害自由罪,分別判處4月到6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