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2月20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綜合報導)本周二(18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佛羅里達州訴哈里斯一案(Florida v. Harris)做出了判決。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當警犬在執行搜毒任務時,不必由警察出示特別受訓證明。
警犬「阿多」(Aldo)是一隻德國牧羊犬,為佛羅里達州警方效力。2006年,阿多在男子克雷頓•哈里斯(Clayton Harris)的卡車中嗅出了毒品。
不過,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後來判決,由於警方無法提供可以證明阿多嗅覺能力的文書,所以搜查該卡車的合理依據(Probable Cause)並不成立。於是,佛羅里達州提出了上訴,使這一判決最終被聯邦最高法院推翻。
大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認為,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的判決過於苛刻,甚至忽略了在哈里斯的卡車中發現的重要證據。
「關鍵的問題是,由警犬的警覺所發現的事實,通過常識的視角,是否能夠使一個審慎的人認為進行搜查會查出違禁物品或者犯罪證據。每個根據合理依據進行的調查都是這樣,」 卡根在判決意見中寫道。
「能不能嗅出來要看嗅覺。阿多顯然有。」
這一場訴訟案雖然古怪,但的確充滿爭議。它發生在佛羅里達州西北部地區,由警員威廉•威特利(William Wheetley)發現哈里斯的卡車車牌過期,然後將他攔下而起。
哈里斯當時因緊張而顫抖,車上還有一瓶已開罐的啤酒。威特利隨即要求搜查哈里斯的卡車,但遭到哈里斯拒絕。於是,威特利放出了阿多,然後阿多在駕駛員側車門的手柄處發覺了可疑氣味。
利用阿多的嗅覺作為合理依據,威特利立即搜查了哈里斯的卡車並發現了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又稱冰毒),哈里斯因此被逮捕和起訴。
在佛羅里達州的法庭上,哈里斯的律師對阿多的受訓證明和可靠性提出了質疑。法官也認為,由於警方無法提供阿多的訓練成績和工作記錄,合理依據不成立,所以哈里斯背叛無罪申訴。
大法官卡根對這一見解提出了批評。她認為,現場情況比書面證明更重要,警察只要對警犬的嗅覺有信心就足夠了,雖然警犬當然也有失誤的時候。
「執法部門有很強的動機讓他們使用嚴格的訓練程序,因為只有準確的搜毒犬才能幫助警員們發現違法物品,而又不會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和資源,」卡根寫道。
所以,警方在對待合理依據時應該「更加靈活,更加全面。」
代表佛羅里達州出庭的前聯邦法務官格雷戈里•加里(Gregory Garre)對最高法院的判決表示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