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2月14日訊】農民曆來是中國人口中最大的群體,也是中共在長期「以農村包圍城市」的武裝鬥爭中依靠的對象。為了爭取農民的支持,中國共產黨曾經「打土豪,分田地」,「減租減息」。1950年,中國共產黨在奪取政權后的第一年就發動了「土地改革運動」,被稱為「地主」的富裕農民的土地被沒收,分給農民。中國的貧苦農民再一次嘗到了歷次農民戰爭「劫富濟貧」、「均貧富」的甜頭。
履行承諾 暫分田地
中國共產黨還以法律的形式使農民得到的土地合法化。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要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鄉村中的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少,統一平均分配,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為產權憑據。
1949年9月29日,中國政協通過的相當於臨時憲法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必須保護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實行耕者有其田」。
1954年9月20日,中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規定「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國家依照法律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
好景不長
然而,中國農民沒有料到,他們的「大救星」、中國共產黨的「領袖」毛澤東從來沒有想讓他們永久擁有土地。毛澤東當年準備以蘇聯為模式建設社會主義,頭腦中早就有了蘇聯式的集體農業。
《北京之春》雜誌主編胡平說:「如果說一些農民開始不清楚,共產黨自己是很清楚的。它從來就沒有打算使農民成為小私有者。它的目標還是要集體化。」
1949年3月,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的報告中說:「占國民經濟總產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個體的農業經濟和手工業經濟,是可能和必須謹慎地、逐步地而又積極地引導它們向著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任其自流的觀點是錯誤的。必須組織生產的、消費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縣、區的合作社的領導機關。」
貧農致富后不願集體化
土改以後,中國農業生產迅速恢復和發展,1952年的農業總產值比1949年增長53%;農村人均消費糧食達到440斤,比1949年提高16%;一部分貧農發展成富裕中農,並且向富農方向發展。
這本來是好事,但是中共一些官員感到不舒服。例如,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報告說,一部分貧農致富,不願意參加農業互助合作,影響了互助組的存在和發展。山西省委主張加強互助組,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動搖、削弱和取消農民的個體私有制。
毛劉分歧
中共領導人劉少奇和中共華北局認為,《共同綱領》規定保護農民土地所有權,因此批評山西省委急於搞合作社「是一種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的思想」。毛澤東卻不以為然,在1951年7月表態支持山西省委。他反問劉少奇和中共華北局負責人道:「為什麼不能動搖私有?保護之就不能動搖之?」
官員以危言相逼 農民以逃荒抗議
1951年9月,土改運動尚未結束,中共中央便召開了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互助合作運動正式開始,各地開始強迫農民加入合作社。有些共產黨基層官員對農民說:「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看你走哪條」,「誰要不參加社就是想走地主、富農、資產階級、美國的道路」。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曾經擔任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秘書長的杜潤生說:「土改才結束,農民正想在分得的土地上好好經營一番。這個時候,卻叫他們帶上土地、農具參加集體,……一般農戶並不自願,於是殺雞宰羊、殺牛賣牲口、逃荒。」
廣收糧 出低價 起危機
朝鮮戰爭使毛澤東痛感中國缺少重工業和軍事工業的難堪。1951年底,毛澤東確定了優先發展重工業和軍事工業的方針,指示要「用一切方法擠出錢來建設重工業和國防工業」。以重工業為中心的大規模經濟建設使非農業人口迅速增加,從而增加了購買糧食的需求。同時,進口工業技術和設備,以及為朝鮮戰爭提供軍費,都需要更多的糧食和農產品去交易。
在1953年到1954年期間,中國政府計劃,除了讓農民交公糧275億斤之外,還要再收購431億斤糧食,比前一年的收購量增加44%。
但問題是,政府收購價比市場零售價格低20%到30%,農民不願意把糧食賣給政府。例如,1952年的糧食零售平均價格是每噸197.8元,而政府收購價是每噸138.4元;1953年的市場零售平均價是每噸201.6元,政府收購價是每噸157.2元。1954年的市場零售平均價是205元,政府收購價格是每噸157元。
中共政府一方面需要更多的糧食來滿足工業化和朝鮮戰爭的需要,另一方面又不願意以公平的市場價格購買農民的糧食,想把工業化和戰爭經費的負擔加在農民的肩上,這就造成了中國1953年的糧食收購危機。
強行收購 何止餘糧
面對這場危機,副總理兼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陳雲提出一個長期解決方案。1953年10月1日,陳雲向毛澤東建議對糧食等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毛澤東馬上表示贊成。中共政治局隨即開會通過了有關決議。
1953年11月19日,中國政府公布了《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從12月開始在中國實行「統購統銷」。
按照「統購統銷」的規定,「生產糧食的農民應按國家規定的收購糧種、收購價格和計劃收購的分配數字將餘糧售給國家」。但是實際上,所謂「餘糧」只是「虛晃一槍」,「計劃」和「分配數字」才是實質。正如陳雲1953年10月2日在中共政治局討論糧食統購統銷問題的擴大會議上所說:「我們實行徵購,不要說
餘糧徵集制、餘糧徵購,因為余不余算不清。」
「帝國主義打來,扁擔也要打來」
陳雲承認:「實行徵購的毛病是妨礙生產積極性,逼死人,打扁擔,暴動。但不採取這個辦法後果更壞,要重新走過去舊統治時期糧食進口的老路,農村資本主義發展,裝備進口減少,建設推遲,結果帝國主義打來,扁擔也要打來。」
也就是說,為了保住工業,只能犧牲農民利益。毛澤東也是這種觀點。他說:「工人的收入是比農民多一些。……若把工人的工資同農民的收入平均一下,拿一部分給農民,那不是要毀滅中國的工業嗎?這樣一拿,就要亡國亡黨。」
徵購多 農民苦
實行「統購統銷」的第一年,從1953年7月1日到1954年6月30日,連農業稅在內,中國政府從農民那裡獲得糧食784.5億斤,超過計劃75.5億斤,比上年度多收177.9億斤,增加了29.3%。
而在同一時期,中國糧食產量只比上一年增加了1.8%。1954-1955年度,長江、淮河流域受到百年不遇的大洪災,中共政府仍徵購891億斤,比上一年增加12%。而在此同期,糧食產量只比上一年增加了3.2%。很顯然,「統購統銷」大大減少了農民手中的糧食,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1954年,一些農民對合作社不滿,紛紛退社,出賣牲畜,殺家畜,砍樹,以免財產被充公。
毛承認 民怨深
中國前副總理薄一波在《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中說:「正如陳雲同志所預計的,統購中國家同農民的關係是緊張的,強迫命令、亂批亂斗、逼死人命等現象都發生過。個別地方還發生了聚眾鬧事的事件。毛在1960年說過,五十年代在糧食問題上,我們有兩次同農民搞得很緊張,第一次就是1953年。」
1956年4月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中承認:「在糧食問題上曾經犯過一個錯誤。一九五四年我國部分地區因水災減產,我們卻多購了七十億斤糧食。這樣一減一多,鬧得去年春季許多地方几乎人人談糧食,戶戶談統銷。農民有意見,黨內外也有許多意見。」
當年的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秘書長杜潤生說,「糧食統購統銷,搞得老百姓意見很大。……而且徵購的糧食一年比一年多,1954年要的就夠多了,1955年又要增加,有些地方搞得農民連口糧都不夠吃。」
用合作化統購糧食
毛澤東也估計到,「實行統購統銷可能引起農民、市民和我國輿論的不滿。」他認為,解決這種矛盾的途徑就是農業合作化。在1953年10月2日陳雲介紹「統購統銷」的中共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毛澤東說:
「農民的基本出路是社會主義,由互助組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體農莊)。現在是『青黃不接』,分地的好處有些農民開始忘記了,他們正處在由個體經濟到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過渡時期。」
毛澤東認為,「國家同幾十萬、上百萬個生產合作社打交道,比起同一億多個體農戶打交道,要容易和便利得多」。陳雲也說:「向農業合作社進行統購統銷工作,也要容易得多。」
天下之糧 盡歸黨管
《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程曉農說:「有一個共產黨不願意公開說、但是在內部文件里一再強調的,那就是只有通過集體化,政府才能夠有效地全面支配農產品,把更多的農產品抓到政府手裡來。
「因為通過合作化、集體化以後,共產黨在農村就有了很強大的、完整的、全面控制農村社會和農村經濟的一個基層組織。通過這個基層組織,也就是從合作社,到高級社,到人民公社的生產隊、生產大隊,那麼共產黨可以自由地支配農產品,它想要拿多少就拿多少。那麼這時候呢,共產黨就覺得它可以通過這種手段迅速地完成為工業快速發展提供積累。農民實際上就成了犧牲品。」
黨官懶漢窮人盼望合作化
這時,農村中共產黨基層官員和「積極分子」的想法和毛澤東不謀而合。對於一些農民勤勞致富,他們忿忿不平地說:「提倡單幹,人家發展的快,咱們早晚還不是給人家扛活去?」「非把他們弄在合作社裡,按勞力分糧,有幾年就拉平啦。」
當時各地調查的結果顯示,農村中積極主張合作化的人主要是共產黨的基層官員和「積極分子」,以及生活比較差的農民,尤其是借了錢糧或者賣了房子和地的農民。他們希望通過合作化恢復他們當年土改時的社會地位,再一次「均貧富」。
讓土改積極分子當官護黨
《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程曉農說:「當時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給毛澤東的報告里提到過這樣的話,說土改以後,土改積極分子分了地,但是並不想好好種地,很多人就向上級提出疑問,說『還走不走社會主義道路了?』意思是,如果走社會主義道路,我們這些人就得當幹部,就不用種地了。要是不走社會主義道路,要我們老老實實種地,這日子過得不好,我們也不想種。
「那麼毛澤東當時提了一個說法,就是為了把這些土改積極分子團結在黨的周圍,成為黨在農村的基層力量,所以就一定要加快合作化。因為只有通過合作化才能夠給農村這些積極分子提供一個當幹部的機會,讓他們成為當地的頭頭。而這一點又正好符合黨控制農村的需要。
「所以基本上來講,合作化是一個上層需要推行農業集體化,而基層幹部,一些土改積極分子,多半也是一些不願意好好種地的人,有的人就用一些難聽的詞,就叫做『二流子』,這些人強烈要求趕快合作化。所以是一個上下互相推動的過程。」
平均主義積極性
中國前副總理薄一波回憶說:土地改革后,「真正具有互助合作積極性的人為數當時並不很多,而相當多的農民都願意先把自己的一份地種好。」「不僅當時的實際材料,而且後來的實踐發展也證明:我們曾經高度讚揚的貧下中農的『社會主義積極性』,有不少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屬於『合夥平產』的平均主義『積極性』」。
毛澤東批「反冒進」
為了實現農業合作化,中共中央在1953年初成立了農村工作部。副總理兼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曾經在毛澤東同意的情況下制止「急躁冒進傾向」。然而到了1953年下半年,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出台和農村基層官員的不滿促使毛澤東迅速改變想法。
1953年11月4日,毛澤東批評「反冒進」說,「『確保私有』是受了資產階級的影響。」「本來可以發展的沒有發展,不讓發展,不批准,成了非法的。世界上有許多新生的正確的東西,常常是非法的。我們過去就是非法的。……現在私有制和社會主義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私有制要逐漸變為不合法。」
他還說:「不靠社會主義,想從小農經濟做文章,靠在個體經濟基礎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產糧食,解決糧食問題,解決國計民生的大計,那真是『難矣哉』!」
上有好者 下必甚焉
1955年5月17日,在南方十五省市委書記會議上,毛澤東親自主持確定了發展農業合作社的數字目標,準備在1956年春耕以前將全國農業合作社增加到130萬個。
7月底,毛澤東要求到1958年春季有50%的農民入社。各省官員紛紛表態支持,而且主動給自己加碼:雲南省加到55%,河南加到60%,浙江加到70%,山西加到75%到80%,遼寧則加到80%至85%。1955年10月,毛澤東把原來五年完成合作化的設想提前到「三個冬春」完成。1955年底,毛澤東宣布,「只需1956年一個年頭」就可以了。
自願是虛 強迫是實
儘管1949年中共和民主黨派制定的《共同綱領》規定「組織農村合作社要以自願和互利為原則」;儘管中共中央1951年12月印發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中還有毛澤東親筆加上的「在農民完全同意並有機器條件的地方,亦可試辦少數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農莊」;儘管毛澤東提出過鞏固合作社和保證增產要「堅持自願、互利原則」,並且提醒官員要「避免命令主義」,但是在毛澤東高指標的主旋律之中,「自願」和「農民完全同意」只能是裝飾點綴,各級官員只能採取強迫措施完成指標。
據山西《黨史文匯》記載:「有的地方…採取熬夜、大話威脅、大會點名等強迫命令農民入社。有的地方把社員的零星樹木、羊只、蜜蜂等都轉為公有。有的把社員的存款也歸公,謂之『刨私有根』。」
高壓 疲勞轟炸 批鬥
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1955年4月曾經在第三次農村工作會議上批評「連續三天三夜開會」強迫農民入社的做法。
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報告說,在東北,有的基層幹部在上級領導慫恿下「圍攻」群眾、強迫農民簽字畫押入社。
有的地方召開鬥爭富農大會,縣委書記指著挨斗的富農對農民說:「走社會主義道路就入社,不入社就跟他們一樣。」
毛澤東的衛士長李銀橋1955年向毛澤東介紹自己回河北省安平縣老家探親時了解到的合作化的情況說:區里的幹部讓全村人站在場院里,然後對他們說,跟蔣介石走的站那邊,單幹;跟毛主席走的站這邊,搞合作化。毛澤東聽了以後還煞有介事地給河北省委第一書記寫了一封信,但也僅僅是批評這種作法「胡鬧」,「太簡單了」。
梁漱溟為農民說話
其實,毛澤東何嘗不是這麼「簡單」?著名民主人士梁漱溟1953年9月11日在政協常委會為農民打抱不平說:
「有人說,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農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這話值得引起注意。我們的建國運動如果忽略或遺漏了中國人民的大多數–農民,那是不相宜的。尤其中共之成為領導黨,主要亦在過去依靠了農民,今天要是忽略了他們,人家會說你們進了城,嫌棄他們了。這一問題,望政府重視。」
毛:最大的仁政是抗美援朝
毛澤東第二天就反駁說:「由於戰爭,去年前年的農業稅重了一點,於是有一部分朋友說話了。他們要求施仁政,好像他們代表農民利益似的。但什麼是最大的仁政呢?是抗美援朝。要施仁政就要死人,就要用錢,就要多收公糧。多收些公糧有人就哇哇地叫,我就不贊成這個意見。抗美援朝是仁政,工業建設又是仁政。……現在要求人民的生活水平提得太高,其實就是抗美援朝別打了,重工業建設別幹了。抗美援朝要打就要征糧,就要在農民中做工作,說服農民出點東西,這才是真正代表農民。哇哇叫,實際上是代表美國人。」
當時有些地方官員就對農民說,「不入社就是不愛國,不愛國就是想美國」。這話和毛澤東的話多麼相似。
毛澤東再次否定中央決議
1955年7月31日,毛澤東在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發表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不顧中共中央歷次會議的決定和決議,把執行逐步發展合作化政策的鄧子恢等人說成「像一個小腳女人,東搖西擺地在那裡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說:走快了,走快了。過多的評頭品足,不適當的埋怨,無窮的憂慮,數不盡的清規和戒律」。
副總理兼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有口難辯,只好違心地做檢討,最後被確定犯了「右傾機會主義」錯誤,靠邊站了。
合作化運動開始時,農民還可以根據入社土地和工具的多少參加分紅。但是已經出現壓低生產資料價格等不公平交易。鄧子恢1955年4月在第三次農村工作會議上就指出過,大耕畜折價入社,折價偏低,「歸還時間有的三年,有的五年,甚至個別有一百年。名之謂『借』,實際不還」。
到了後來的所謂「高級社」階段,分紅完全取消了,農民的土地和生產資料就這樣充公了。
土改和鎮反的血腥威攝
合作化運動使農民失去了土地和生產資料,農民為什麼沒有大規模反抗呢?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中國農民對土改和鎮反運動的血腥鬥爭還記憶猶新。《北京之春》雜誌主編胡平說:
「蘇聯當年在推行集體化的時候就遭到了比較富裕的農民的強烈的反抗,也造成了官方血腥的鎮壓。那麼在中國呢,我們看到,反而到合作化、集體化,乃至到公社化,進行得都相當平穩。實際上早在土改中間共產黨就已經顯示出它這種殘酷的手段,所以等到要公社化的時候,那些農民即便是自己不願意, 他也不得不接受。所以這樣就使得中國在合作化方面就幾乎沒有遇到什麼人民的大規模的抵抗。」
中共領導人劉少奇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做政治報告時也談到土改給農業合作化創造了有利條件。他說:
「廣大的覺悟的農民認為,無論是地主或者富農的剝削行為都是可恥的。這就為後來的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大大地縮短了農業合作化所需要的時間。」
在最上層,毛澤東在《誰說雞毛不能上天》一文的按語中寫道:「在富裕中農的後邊站著地主和富農」,「在合作社的這面站著共產黨」,這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兩條道路的鬥爭」。基層官員與毛澤東遙相呼應,把入社不入社說成是「跟毛XX走」還是「跟蔣介石走」。
經濟歧視+政治威脅
另外,中國各地政府都出台過優待互助合作,歧視單幹農民的措施。例如,高崗1950年在東北就實行過獎勵互助合作組織、歧視單幹的政策。一些地區規定對單幹戶不貸款、不貸糧、不貸農具,合作社也不賣給東西。各地在統購統銷征糧方面也對單幹農民進行歧視,給他們多估產量,多定徵購指標等。
在各種高壓之下,中國農民只好順服。一些被中共稱為「中農」或者「富裕中農」的勤勞致富的農民,由於擔心「二次土改」被划進剝削階級,甚至是哭著喊著申請入社。
於是,中國的農業合作社從1954年的10萬個一下子發展到1955年底的190萬個。到了1956年底,集體化農民達到97.2%,中國宣布基本上完成了對小農經濟的社會主義改造。整個過程用了5年,比原定的15年提前了10年。
惡果:糧↓肉↓油↓房↓
合作化給中國的農民帶來了什麼?當年在山西省長治地區一個縣裡掛職擔任縣委書記的中國著名農民題材作家趙樹理在1956年8月給中共長治區委寫信說:「試想高級化了,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了,反而使多數人缺糧、缺草、缺錢、缺煤,爛了糧,荒了地,如何能使群眾熱愛社會主義呢?勞動比起前幾年來緊張得多,生活比前幾年困難得多,如何能使群眾感到生產的興趣呢?」
從合作化完成的1957年到1978年的21年間,中國農民家庭平均年收入由73元增加到134元,年均僅增加2.9%;農民人均居住面積由1957年的11.30平方米下降為1978年的10.17平方米。與此同時,中國平均每人每年消費的糧食由203公斤降到195公斤,食用植物油由2.42公斤降為1.6公斤,牛羊肉由1.11公斤降到0.75公斤,家禽由0.5公斤降到0.44公斤,水產品由4.34公斤降到3.42公斤。
改革改的就是合作化
一場轟轟烈烈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後來發展到更加「社會主義」的人民公社,最後帶來的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業發展徘徊二十幾年。《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程曉農說:
「如果說1978年實行的聯產承包責任制這場農村經濟改革是必要的、必然的、正確的,那麼78年改革所改的對象就是農業合作化、農業集體化。也就是說,打破這個農業集體化、農業合作化也是必要的、必然的和正確的。既然打破農業集體合作化和打破農業集體經濟是正確的,那麼實行合作化和實行集體化自然就不可能(是正確的)。在邏輯上只有一個正確的,要肯定改革,就得否定農業集體化;要肯定農業集體化,那改革就變成不正當的。」
土地私有從名存實亡到名實皆亡
然而,即使在改革幾十年以後的今天,中國農民在農業合作化中的最大損失仍然沒有得到補償。
程曉農:「從1949年到1981年,中國憲法寫的都是農村土地是私人所有。但實際上實行的是假私有,真公有。土地合作化以後,農民實際上已經不再對土地具有任何支配權。只有那些基層幹部代表中共政府在支配土地。所以這個時候,農村的土地經過合作化,已經變相地成為國有了。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這個說法是虛假的,不具備實質性意義。」
1982年12月4日,中國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新憲法,第一次明確取消了土地私有制,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農業合作化使中國農民失去了土地。如今,農業合作化產生的「集體」–合作社和後來的人民公社都成為歷史中的記憶了,但是中國農民仍然沒有拿回當年「入社」的土地。他們的土地仍然屬於「集體」。
文章來源:《美國之音》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