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8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司法警察在公開場所執勤時,民眾基於維護本身權益,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可錄音錄影,並不侵害警方隱私權。
司法警察執勤時,民眾能否錄音、錄影反蒐證,是否涉及妨害公務一事近來引發討論。法務部說明,民眾向司法警察機關檢舉或接受刑事案件調查時,基於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原則,以及保障被告等人隱私,民眾不可以自行錄音、錄影。
至於其他陳情、檢舉或行政調查部分,可分為公開場所和非公開場所兩種情況。若在公開場所,民眾基於維護本身權益,在權衡比例原則下,例如不針對警方個人臉部特寫、拍照,民眾可錄音、錄影,並不侵害司法警察的隱私權。
然而,若在非公開場所,民眾到機關場所內陳情、檢舉或接受調查時,屬於非公開行為,機關基於考量安全及財產管理權的需求,可視具體個案情形,有權限制、禁止民眾錄音、錄影的行為。
法務部表示,民眾自行錄音錄影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仍由執法人員依具體個案判斷。假如民眾向司法警察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刑事調查時,若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強暴脅迫,仍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