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5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10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於2月18日受理至3月31日截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每學期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委會勞工福利處長孫碧霞說明,因非自願離職失業超過1個月,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與配偶的民國100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且申請起始日未請領老年給付或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的失業勞工,家中如有就讀高中職、大專校院的子女,就可提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孫碧霞指出,上一學期共有2590名勞工申請,受惠子女3412名,共發出2719萬6000元。
針對不同級別學校補助金額為,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3000元,私立高中職與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1萬元。
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有2名子女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孫碧霞說,補助金額加給2成(即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36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6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1萬2000元)。
符合上述資格的失業勞工,可到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地點,索取相關申請書表。也可撥打勞委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