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2月4日訊】反映2008至2013年6年我的冤假錯案就壓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監庭 要求啟動再審程序 糾正31年的冤假錯案!
訴求裁定、判決:
1.依法啟動再審程序由北京市高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撤銷(1983)西民初字第1039號直接繼承荊其庸活人的房產案;
3.撤銷(1985)中民終字第171號荊其庸活人38年合法有效的產權證人重新確認產權“變成死人遺產”繼承案;
4.返還原房地產所有權人荊其庸的產權;
5.房屋執行回轉給原房地產所有權人荊其庸及子女;
事實與理由及證據及政策法規:
我父親荊其庸的該案房產自1948年購買、登記有房地產所有權證、同時登報有置產聲明,因此荊其庸是該案房產具有絕對排他性的產權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爭奪該案房是我父親荊其庸的房地產所有權人。
因此1951年北京市政府地政局(以舊換新)重新頒發1951年荊其庸(換字)的房地產所有權證至今2013年在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北京市西城區房地產管理局已經有66年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所有權證和房檔。
因此期間1983年北京西城區法院、1985年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在該案兩審卷中已經有荊其庸上述房產檔案,但該兩級法院竟然判決“該案房的房地產所有權人是荊其庸(無證可查)?該案房的房地產所有權人是荊有榮夫婦僅在兩審判決書上空掛著(反倒有證可查 證據在哪)?”如此黑白顛倒的枉法判決,憲法保護私人合法財產何在?法院依證據判案何在?
為此我和我父親荊其庸兩代人自1983年(年年月月)逐級到法院上訴、申訴至今2013年31年要求再審返還產權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北京市高級法院屢次駁回。
2008年8月1日最高法院口頭答復立案、案號:(2008)監字000148號,2009年4月口頭答復有結果(從最高法院到北京高級法院年年月月反復查詢此結果,北京高級法院口頭答復:無結果、反正有一部門說謊話)。
全國人大是制定憲法和法律的,是監督一府兩院的,所以同時我年年月月還到全國人大要求監督法院糾正錯案,全國人大不僅記錄著我年年月月的登記,最重要是全國人大記錄著“該案房的房地產所有權人至今仍然是我父親荊其庸”因此請求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監督法院糾正錯案。
反映人荊潔生 2013年1月1日 電話13164278741
反映16年冤假錯案就壓在北京西城法院行政庭,要求啟動再審程序糾正
訴求裁定、判決:
1.依法啟動再審程序由北京市高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撤銷(1998)西行初字第55號無證房歸公案;
3.撤銷(1998)一中行終字第120號維持原裁定案;
4.頒發荊其庸7間無證房的房產證;
事實與理由及證據及政策法規:
依據1988年北京市房管局和規劃局聯合房產政策:“1984年2月之前私人無證房必須登記確認其所有權的規定。
1998年荊其庸行政訴西城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職責至西城法院要求判決:西城房管局履行法定職責頒發荊其庸7間無證房的房產證。
(注:西城區房管局以下簡稱 被告)
1998年在庭審上原告荊其庸出示的證據是:“1966年被告書面確認證明:“西城區原大茶葉胡同20號及後門房主荊其庸共有房屋62間整(包括55間有證房和7間無證房)”。
同時被告出示的證據是:1951年西城區原大茶葉胡同20號及後門房主荊其庸的房地產所有權證上的房屋間數至今1998年仍然是55間,證明被告並未出示、頒發過原告荊其庸62間房的房地產所有權證的主要證據。即證明被告並未頒發過原告荊其庸62間房其中7間無證房的房產證,且依據《民法通則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第五章第一節:不動產以登記為要件的規定,證明原告荊其庸7間房是無證房不屬歸公房。
但1998年北京西城區法院、北京第一中級法院竟然判決“被告已經頒發過原告荊其庸7間無證房的房產證並已歸公,原告荊其庸仍要求被告頒發已歸國家所有的7間(無證房)的房產證,故駁回原告荊其庸的起訴”如此黑白顛倒的枉法判決,憲法保護私人合法財產何在?法院依證據判案何在?
為此我和我父親荊其庸兩代人自1998年(年年月月)逐級到法院上訴、申訴至今2013年16年要求再審頒發原告荊其庸7間無證房的房產證被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北京高級法院屢次駁回。
2008年8月1日最高法院口頭答復立案、至2010年4月才給案號:(2010)監字000235號,並口頭答復有結果(從最高法院到北京高級法院我年年月月反復查詢此結果,北京高級法院口頭答復:無結果)。
全國人大是制定憲法和法律的,是監督一府兩院的,所以同時我年年月月還到全國人大要求監督法院糾正錯案,全國人大不僅記錄著我年年月月的登記,最重要是全國人大記錄著“該案房應當頒發荊其庸7間無證房的房產證”請求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監督法院糾正錯案。
反映人荊潔生 2013年1月1日 電話13164278741
舉報北京西城區房管局
篡改荊其庸房地產所有權證!出具造假證明!倒賣私人房產等強搶民宅!侵犯了荊其庸合法權益 嚴重違反黨紀國法!!!
舉報人荊潔生(房地產所有權人荊其庸之女) 住北京市西城區東廊下胡同16號。
被舉報人北京市西城區房管局 職務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115號。
法人代表譚玉梅 女 職務局長。
事實與理由及證據及政策法規
訴求1:還原荊其庸登記的房地產所有權證上的房屋間數是55間而不是56.5間並問責!
自1948年荊其庸購買登記: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原大茶葉胡同20號及後門(現後門改為:東廊下胡同16號)共55間房的房地產所有權證。
1951年北京市政府地政局對該證(以舊換新)重新登記、頒發1951年荊其庸(換字)的房地產所有權證上的房屋間數至今2013年66年應當仍然是55間。因1966年“文革”荊其庸1951年該證被迫交西城房管局至今未歸還,因1998年荊其庸行政訴西城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職責至法院、從北京第一中級法院要回1951年荊其庸該證上的房屋間數就被西城房管局私自篡改增加1.5間(為出租房)變56.5間,其險惡用意是:“為對荊其庸出租房改造湊出租房間數,即也證明荊其庸出租房實際差1間4.9平米沒達到改造起點”因此見訴求1。
訴求2:重新頒發1966年西城區房管局書面確認證明“西城區原大茶葉胡同20號及後門房主荊其庸共有房屋62間整的房地產所有權證!
依據1988年北京市房管局和規劃局聯合房產政策:1984年2月之前私人無證房必須登記確認其所有權的規定。
荊其庸一直要求頒發西城房管局書面確認證明“西城區原大茶葉胡同20號及後門房主荊其庸共有房屋62間整的房地產所有權證(包括55間有證房和7間無證房)但至今2013年48年西城房管局一直不履行法定責任不頒發荊其庸62間房其中7間無證房的房產證,因此見訴求2。
訴求3:繼續落實文革荊其庸被迫交西城區房管局兩所房共67間整的私房騰退政策 並問責1966年西城區房管局出具“為對荊其庸純居住房、不是商用房被公私合營的私房改造歸公的造假證明”!
我父親荊其庸是對祖國統一大業有貢獻和1948年就在海外有較大影響的美籍僑眷,因此荊其庸的房屋應按華僑私房政策(華僑與僑眷同一政策)華僑私房改造政策的起點是:出租房20間或300平米才能改造,而荊其庸兩所房的出租房總共19間295.1平米(出租房差1間4.9平米)未達到出租房的改造起點,因此1958年荊其庸的出租房實際沒經過經租房的私房改造歸公,因此西城房管局至今都沒有荊其庸房產交西城房管局親自簽字的交接手續和領取經租房定息憑證。
且1949年8月荊其庸就在水電部參加革命工作是國家老幹部、絕不可能荊其庸私房入股到水電部的房產中與水電部的房產共同經營公私合營的私房改造歸公?因此經北京市房管局和北京市工商聯核查至今2013年都沒有荊其庸房產被公私合營的私房改造歸公的房檔記載和沒有荊其庸房產與何國有商業單位公私合營的親自簽字的入股手續和領取公私合營入股股息憑證的記載。
因此1966年“文革”荊其庸西城區原大茶葉胡同20號及後門(包括55間有證房和7間無證房共62間整、現後門改為:東廊下胡同16號)和西城區原西土地廟5號(5間獨門獨院、現原西土地廟5號改為:圖樣山胡同5號)兩所房共67間整一併被迫交西城房管局,落實文革私房政策規定“文革交多少間房就應當落實退回多少間房” 因此1983年給荊其庸落實文革私房政策時西城房管局就應當給荊其庸落實退回在文革荊其庸被迫交西城房管局兩所房共67間整的文革私房騰退政策。
但1983年西城房管局“以1966年對荊其庸純居住房、不是商用房被公私合營的私房改造歸公的造假證明為名(該造假證明從一開始就無效)扣押荊其庸兩所房67間中52.5間,只給荊其庸落實退回14.5間(包括12間有證房、2.5間無證房)不給荊其庸繼續落實“在文革被迫交西城房管局兩所房67間中52.5間房的私房騰退政策,憲法保護私人合法財產何在??因此見訴求3。
訴求4:返還西城區房管局背著產權人荊其庸、用給荊其庸落實文革私房騰退政策的3間房、私自頒發房產證給荊有岩、徐淑卿夫婦!
1983年西城房管局為不給荊有岩、徐淑卿夫婦(是荊其庸的叔叔和嬸娘)落實在北京的19間房的文革私房騰退政策,背著產權人荊其庸、用給荊其庸落實文革私房騰退政策的3間房、私自頒發房產證給荊有岩、徐淑卿夫婦抵銷他們的19間房之後,對此荊其庸和他的叔叔荊有岩、徐淑卿夫婦一直不認可、一直向西城房管局要荊其庸的3間房和荊有岩、徐淑卿夫婦的19間房,因此見訴求4。
訴求5:安置同地區被拆遷人產權人荊其庸及子女住房並問責!
自1940/1946年荊其庸購買登記: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原西土地廟5號5間獨門獨院(現原西土地廟5號改為:圖樣山胡同5號)的房地產所有權證。
1951年北京市政府地政局對該證(以舊換新)重新登記、頒發1951年荊其庸(換字)的房地產所有權證至今2013年在北京市房管局和西城房管局已經有74年合法有效的的房地產所有權證。
期間荊其庸的該處房產被西城房管局兩次倒賣後,在2011 年拆除未通知產權人荊其庸及子女及無任何房屋拆遷安置,西城房管局如此違憲、違法,強搶民宅、是掠奪、是霸佔、侵犯了荊其庸合法權益,嚴重違反黨紀國法,憲法保護私人合法財產何在??因此見訴求5。
全國人大是制定憲法和法律的,是監督一府兩院的,請求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監督西城房管局給荊其庸繼續落實在文革荊其庸被迫交西城房管局兩所房共67間中52.5間房的文革私房騰退政策。
舉報人荊潔生
電話13164278741 12年5月11日/13年1月18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