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2月4日訊】(新唐人記者宋風綜合報導)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從1987年首度提出動議到現在,在國際上被稱為“陽光法案”的這項制度,歷時20餘年,在29地進行了試點,卻由於阻力太大始終未能在中國真正推行。不過,新任中共總書記的習近平在2013年1月22日的中紀委會議上表示,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在這樣的背景下,官員公佈財產能往下進行嗎?
國際陽光法案在中國寸步難行
公開官員家庭財產的做法,在國際上被稱為“陽光法案”,兩百多年前發端於瑞典,先後已在上百個國家實施,一直是被外界認為是政府遏制腐敗、保障公眾知情權的有效措施。但在中國,這項制度卻始終得不到實行。
其實早在1995年,中共就出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要求官員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申報各項個人收入,相關材料再由單位統一上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如不實申報,由黨組織、行政部門或紀檢部門處理。之後十幾年,中共出臺過多份新的政策檔,不斷擴大申報群體和事項範疇。
但這些經年累月的申報材料,都是“專人保管”,有關文件對查看這些材料的許可權作了詳細規定──只有“黨委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檢察院”等因工作需要才可調看。離真正實施,那還是十萬八千里。
廣東再施行財產公佈試點
在社會各界的千呼萬喚中,近日珠海橫琴新區、韶關始興縣、廣州南沙新區將在春節後啟動財產公示試點,也吸引了外界眾多的眼球。
近日,韶關市披露,春節後,始興縣526名副科級及以上幹部的家庭財產相關資料將在內部網上公示,申報和公示的內容包括“幹部的工資獎金、津補貼、勞動所得、房地產、投資和汽車等專案”6個部分。目前這些資料已經在內網上進行整理分析。
廣州市紀委也在新聞發佈會上透露,推進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公示制度已被納入廣州市委全會100項重點督辦工作,廣州南沙新區將在春節後啟動這項工作。
2月1日召開的廣東省紀委十一屆二次全會再次明確提出,2013年將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健全定期抽查核實、匯總分析制度,並繼續推進報告事項在一定範圍公示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不過,人民對此並不看好,財產公佈還會像以往那樣,受到各級抵觸或者弄虛作假而夭折。
官員公佈財產受到形形色色的壓力 甚至還有離婚威脅
現在有個別官員想公開財產,但受到各種壓力,有的鬧家庭糾紛,有的則被同事罵破壞行規。有“財產公開第一官”之稱的廣州政協副秘書長范松青也說,當網上不斷爆出“表哥”、“房叔”之類的醜聞,就讓他感到官員財產公開已到不得不推的時候。
任職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趙耀彤,日前向媒體坦言早就想公佈財產,但得知消息的妻子卻大為光火並揚言,“公開,就離婚”。
趙耀彤雖看不慣官員豪奢的情事,但也因職務常遭人嘲諷,“你一個法院副院長,肯定如何如何。”正是在這樣氣憤又無奈的情緒下,讓他動了公佈財產的念頭。但妻子揚言“離婚”的舉動正讓他陷入兩難:他是沾了媳婦單位的便宜,卻因為自個公佈財產的主張,把人家單位放在火上烤。趙耀彤自覺在道義上過不去,身旁友人都力勸他打消念頭。
江蘇省宿遷市某縣科技局副局長劉信禮(化名),在微博曬了財產,受到壓力很快就刪掉了。即使這樣妻子單位的領導打來電話,言談中就問起這條微博。幾天之後,他仍接到電話,“老朋友”建議他不要再談論這個話題。曾被評為“十佳法官”的妻子,也為此和他吵得天翻地覆,說他不想好好過日子了。
官員財產需要公開立法推動?
對於官員財產公開的探索,一些群眾提出,“民意早已過河,實踐為何總在摸石頭”。雖說官員財產公開是反腐“利劍”,還需其他配套機制。
廣州市律協副會長邢益強日前就呼籲官員財產公開立法。他表示,推行官員財產公開,最大的阻力是牽涉面太廣。一旦實行財產公開,牽涉面廣,人數很多,紀檢監察部門怎麼來處理?“從立法技術上講,官員財產公開是沒有難度的,關鍵是誰來推動立法。”
邢益強感慨,假如上世紀90年代通過財產申報公開制度,滋生的各種問題得到遏制,阻力沒那麼大。“現在呢?一公開,很多官員起碼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邢益強表示,不論官員大小、職務高低,要一律公開財產。“並不是說,股級幹部貪腐的機會就少,很多抓起來也是數以千萬計的,財產公開應該是要求所有官員公開,進行全面的監督”。
邢益強說,對官員無形的財產,包括古董、字畫、藝術品等,也要有評估機制,如果只是公開房產和存款,立法是有瑕疵的。而公開的範圍,不應該僅限於黨內,應是向社會公開,有利於民眾的監督。此外,財產公開有一個時間界定的問題。“就像離婚一樣,要看財產是什麼時候轉移的”。
邢益強說,個人隱私有明確的界定,對管理政府公共事務的官員而言,隱私保護並不適用,財產公開也不構成對官員個人隱私的侵害,官員是有義務公開財產的。公開是手段,不是目的,要讓官員接受公開的監督。
腐敗官員需要特赦嗎?
而對於官員資產問題最敏感的核心那些無人知道確切數字的存量資產,如何處置始終爭議巨大。其中有人提出特赦方案:就是“特赦”以某一時點為准,此後官員財產公開申報,此前官員資產只要退贓甚至只要申報則既往不咎。
但是特赦存在巨大爭議:特赦是否違法?是否會成為貪官的集體洗白?會不會造成反復特赦?反對特赦者或認為這明顯有違公平法治,有損人民利益,不應實行;或認為恰恰應在反腐聲浪正高之時推行全面反腐。而贊成特赦者則認為,用一些已經難以追回的損失去換一個更好的制度安排,是值得的代價,只要能從此依法懲治。
類似的難題其他國家也經歷過,上個世紀的90年代香港與日本、韓國等都遇到過,但他們都走出了自己的路徑。而最後的結果是,240年前誕生於瑞典的這項制度,迄今已有上百個國家實施。
但目前看來,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的中國何時實施,人們還要耐心等待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