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無照駕駛的吳姓男子開關車門時未注意後方來車,致騎機車的郭姓婦人撞上後死亡。台灣高等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1月徒刑。
根據高院日前的判決指出,沒有汽車駕照的吳姓男子去年1月間開車上路,將自小客車違規停在基隆市一處機車優先道上,下車至某店家詢問菜單。
吳男問完準備返回車輛時,因開關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使騎機車的郭姓婦人撞上,摔倒路面,送醫後因急救無效而宣告死亡;婦人子女提告。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吳男無照開車,又貪圖一時便利,違規停放車輛,但他始終坦承犯行也承認自己有過失,未推諉卸責,犯後態度尚佳等,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11月;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