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月31日訊】「人文關懷」這個詞,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其公認的基本含義都是關心人、愛護人和尊重人,而關心人、愛護人和尊重人的首要前提則是切實保護公民的基本人權和合法權益。不過,令人稱奇的是,黑龍江伊春當局對「人文關懷」的界定居然與社會的共識大相徑庭,這在它們自稱「出於人道主義」對當地居民陳慶霞實施的的「人文關懷」中體現得可謂一清二楚。
那麼,伊春當局是如何「出於人道主義」對陳慶霞進行「人文關懷」的呢?
其一是蠻橫地剝奪陳慶霞的上訪權力。
據大陸媒體報導,陳慶霞的丈夫患有「延遲性心因性反映」,黑龍江省第三醫院曾診斷他有「精神分裂症」。但2003年非典時,當地公安機關卻因他毀壞了攔在路口的柵欄將其勞教。兩個月後,陳慶霞見到丈夫時,發現他身上多處帶傷,神智比以前更加錯亂。於是她開始上訪,「想為丈夫討個說法」。2007年,當地政府派人將到北京上訪的陳慶霞押回伊春,在看守所裏拘留了10天,這期間她的腿被打壞了。這之後,她又被勞教了18個月。
其二是無理剝奪陳慶霞的人身自由。
從2010年起,勞教期滿後被釋放的陳慶霞被當地政府強迫住在一間以前是存放屍體和花圈的太平間裏,限制自由達3年之久。這所平房的玻璃門被一條鐵鏈鎖住,上面貼滿了「手機被遮罩」、「後邊監視器」、「黨啊親愛的媽媽!給孩子一點自由吧!」的白紙,房間窗戶上密密麻麻地貼著「我告饒了」的紙張。房門外24小時有人看守。房門的一側有監控攝像頭,後窗裝有鐵欄杆。房前停著一輛沒有牌照的白色麵包車,車頭正對著陳慶霞的房間窗戶。車裏的人告訴前來採訪的記者,他們是帶嶺區環衛處的工人,但看守陳慶霞和環衛部門沒關係,「是區裏的相關領導要求這麼做的」。如今,陳慶霞已下身癱瘓,疾病纏身,每天需穿著紙尿褲,生活不能自理。
中國法律規定,公民有上訪的權力,中國法律還規定,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然而,伊春當局卻無視法律,肆無忌憚地剝奪陳慶霞的上訪權利和人身自由,其所作所為顯然已構成了對公民合法權益和基本人權的侵犯與踐踏。這,就是他們自稱「出於人道主義」對陳慶霞實施的「人文關懷」!
說實在的,恐怕很少人會想到,伊春當局居然把對公民合法權益和基本人權的侵犯與踐踏堂而皇之地稱為「人文關懷」,這實在是太有創意了!照這種說法,「人文關懷」根本就不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關心人、愛護人和尊重人,而是它的反面:即迫害人、踐踏人和侮辱人。
如果對當下中國現狀有比較深入的瞭解,你就會發現,這種顛倒黑白的定義和詮釋並非個例,而是一種富於中共特色的語言規律。換句話說,同樣一個詞,在黨文化中的含義與社會公認的含義經常是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一旦懂得了這點你進而就會明白,每當中國各級政府信誓旦旦地宣稱自己「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保障中國人權」、「推進依法治國」等等時,這些光亮美麗的字眼的真實含義究竟是什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