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獎勵總量 營建署將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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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30日電)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現行各式獎勵容積沒有總量控管,研擬將獎勵容積訂定總量上限,並設落日條款。

營建署官員表示,目前各式獎勵容積,包括綠化景觀、時程獎勵、街廓獎勵、停車獎勵、開放空間獎勵等,雖各訂有獎勵容積上限,但沒有總量控管,因此,將研議獎勵容積總量上限,並訂定落日條款。

容積移轉部分,官員表示,容積移轉有2個管道,一是建商向政府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一是建商買公共設施保留地並捐給政府。

不過,官員表示,將終止建商向民眾買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容積的管道,未來建商只能向政府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容積,這部分也將訂定落日條款。

至於向政府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何計價,官員說,會設定一套公式計算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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