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30日電)媒改團體今天表示,「旺中案」攸關重大公共利益,NCC應實行聽證程序。NCC回應,會再做考量是否需要召開聽證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7月以3項停止條件許可「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系統案」,其中要求旺中蔡家與中天電視台「完全切割」。
旺中集團已於去年12月底提出中天電視股權信託給台灣工業銀行申請案,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總經理蔡紹中也辭去中天電視董事長職務,且「旺中併購案」3項停止條件的相關申請也已經送入NCC進行實質審查。
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傳播學生鬥陣、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今天表示,NCC對於「旺中案」3項停止條件之認定,應依行政程序法踐行公開透明的「聽證程序」,並邀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等相關人士出席。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表示,蔡衍明將中天股權信託給台灣工銀,但工銀董事長駱錦明與中信辜家為長期合作夥伴,而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與蔡衍明又同為「壹傳媒併購案」出資者,蔡衍明實質上並未與中天電視「完全切割」。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則說,「信託法」第15條「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第63條「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者,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信託」,皆可保障委託人。
媒改團體指出,「旺中併購案」為亞洲近5年來最大規模之媒體併購案,攸關公共利益與廣大閱聽眾權益,NCC應依行政程序法執行「聽證程序」,要求蔡衍明等人提出信託文件、說明信託具體內容。
NCC發言人虞孝成今天表示,「旺中案」申請案,NCC已就書面資料及各方面資訊進行法律研析,當訊息掌握足夠,會再做考量,看是否需要執行聽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