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9日訊】(中央社華盛頓28日路透電)科技巨擘Google將與其他科技公司結盟,在今年向華府進行遊說,希望讓執法單位更難取得使用者電子信箱等數位訊息。
Google首席法律長莊孟德(David Drummond)今天在部落格貼文,發布與1月28日「數據隱私日」(Data Privacy Day)相關的一則訊息說,Google將與其他許多強有力的科技公司結盟,嘗試說服國會更新1986年制定的隱私保護法。
他援引的數據顯示,2009年以來,政府要求索取的Google使用者個資增加了70%。
Google說,2012年接到1萬6407次要求提供用戶個資的請求,共3萬1072名使用者或帳戶受影響,其中一半以上要求是隨傳票提出。
莊孟德在貼文中說:「我們是守法的公司,不希望服務被以有害方式使用,但同樣重要的是,法律也一樣保護個人,不會讓太過分的要求取得個資。」
在網路初創年代通過的美國電子通訊隱私法(U.S.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並未規定政府調查員必須提出搜索令,才能要求取得儲存於網路的舊電郵與訊息。
通常法官是在有「可信的根據」,相信調查員的搜索可能提出與犯罪相關資訊時,才會批准搜索令。
Google、微軟(Microsoft Corp)、(Yahoo)與人氣社群網站推特(Twitter)等,都拒絕提交客戶資料。
他們是根據憲法條文,避免無理的搜索,落實必須提出搜索令才能取得隱私通訊內容的政策。
隱私倡議人士說,過時的法律應該改革,應將憲法規定的隱私權利擴大到線上隱私。但限制政府提出要求的法案前途多舛。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ry Committee)主席、民主黨參議員雷希(Patrick Leahy),去年提出一項可能更新現行法律的法案。
但後來因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顧雷特(Bob Goodlatte)也提出一項相關的草案版本,同時涵蓋了其他議題,只是其中移除了隱私權改革的措詞,使得雷希提出的隱私法案胎死腹中。
今年,雷希仍決定把隱私法修訂案列入優先要務之一。(譯者:中央社鄭詩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