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法務部今天說,酒駕現行犯即時移送檢察機關,並無違法或侵犯人身自由。
法務部指出,警方攔檢時,發現駕駛人有酒後駕車的情形,因屬現行犯,警方依法逮捕後,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應立即解送檢察機關。
檢察官若認為有聲請羈押的必要,依憲法第8條,於被告受逮捕後24小時內將人犯解送法院。法務部說,在這24小時內,被告是因遭逮捕而人身自由受限制,是基於法律規定,無違法或違憲的情形。
法務部表示,鑒於酒駕再犯率高,法務部已建議司法院將刑法第185條之3的罪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但立法院就此部分尚無具體共識,因此還有待更多討論及廣納各界意見,以期修法的周延及妥適。
法務部說,已建議內政部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對酒後駕車行為得處「拘留」的規定,也建議內政部就酒後駕車但並未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的罪時,考量研議即時移送法院簡易庭裁處拘留,但這部分將再與內政部討論。
此外,法務部將於2月5日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中,邀集審、檢、辯、學及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代表,共同就酒測標準值、即時拘留及預防性羈押可行性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