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5日電)隨著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建立,金管會今天表示,今後外匯指定銀行(DBU)辦理人民幣存、放、匯款等業務,投資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無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
金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第3項規定,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完成後,人民幣在台的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的規定。
換句話說,人民幣視同外幣的一種,今後DBU辦理人民幣存、放、匯款等業務等相關業務,不再須要向金管會申請許可。
至於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金管會說,今後將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
金管會表示,為落實銀行風險管理及保護投資人,已與中央銀行就開放DBU辦理人民幣相關商品達成共識,採「循序漸進」開放原則,先開放成熟度高、風險較低連結至大陸地區利率、匯率、股權類標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