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3日電)中國大陸一名22歲青年受人指使在香港洗黑錢,金額高達港幣131億餘元(約新台幣490億餘元),今天被法官判刑10年半。
香港電子媒體引述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的判決說,這是她歷來審理的最高金額洗錢案,顯示這類案件的數目及金額都在上升,當局有必要檢討有關刑罰。
據報導,被告羅俊城是電腦店東主,他在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期間,受大陸人指使在集友銀行開設的空殼公司帳戶及私人帳戶,網上提存8300多次,涉及洗黑錢超過131億元。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台後數次強調反腐工作,根據香港媒體最近曝光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內容,大陸從去年11月起有大量資金流往境外,被懷疑是貪官透過洗錢管道將收賄贓款匯出海外;而身為亞洲金融中心的香港和新加坡,曾遭指控為大陸貪官洗錢的重要管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