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月22日訊】黑龍江穆棱公安局刑警張國峰近日投書本臺,申訴他因為堅持原則而遭到上級官員打擊報復的冤情,并且當地法院拒絕對他的上訴進行審理。內容如下:
張國峰,男,1973年出生,1994年從中國刑警學院畢業后,到穆棱公安局刑警大隊負責技術勘查,因工作出色,1996年晉陞為副科級偵查員,曾獲嘉獎一次、三等功一次。現羈押于韋河林業看守所。電話18645311020(張國峰的愛人徐兆傑)。
2003年6月2日的一場大火改變了張國峰的一生,穆棱林業局揚子江木業公司發生火災,張國峰負責現場勘查(至今還保存著完整的火災現場錄像光碟),林業公安局局長艾志利為了逃避責任,要求張國峰將1000多萬的火災損失修改為30萬以下,張國峰作為中國刑警學院畢業的合格人民警察斷然拒絕了局長的錯誤決定,公安局長艾志利違規使用國家賦予他的權力停止了張國鋒的工作,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國峰到中央紀委實名舉報,艾志利局長才被迫恢復了張國峰的工作,但這引得牡丹江林業公安局局長王漢興和艾志利懷恨在心,揚言報復。
2011年10月28日,因王宇的妻子被林業局副局長楊文才毆打一事,張國峰和王宇到林業公安局治安科報案,治安科長王天奎拒不受理,並說林業局副局長是我的領導不能立案,張國峰和王宇與其理論,王天奎依仗領導的庇護,用水壺仍向王宇,沒打著,因水灑在地上,王天奎自己滑倒,摔在地上,王宇想把王天奎扶起來時,其他林業公安民警趕到,王天奎作為林業公安治安科長,如果是張國峰和王宇將其打傷,第一時間要報警並說明情況,並在第一時間進行調查,因當時屋內只有(張國鋒、王宇和王天奎),王天奎滑倒后……局長艾志利看到了報復張國峰的機會,第一時間通知林業局局長張玉江和牡丹江林業公安局局長王漢興,于當晚調動五個林業公安部門的警力抓捕張國峰,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在其家強行把張國峰帶手銬抬走,還非法搜查了張國峰的家,搜走了當時偽造火災時做假用的「空白詢問筆錄」。其報復的目的很明顯。為了給張國峰網路罪狀,成立了10.28專案組,把至高無上的法律當成了報復人的工具!!!張國峰和王宇說明了當時的情況並沒有毆打王天奎,且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張國峰和王宇毆打了王天奎的情況下,將張國峰、王宇刑事拘留。
《刑法》明確規定「故意傷害罪」是主觀上明知毆打他人的行為能夠造成對方傷害,而放任這種行為的發生。而王天奎是自己滑倒的,林業公安局在沒有任何證據僅以一份作了三次且前後矛盾的司法鑒定就起訴張國峰、王宇,並冠以「拒不認罪的帽子」。是知法犯法,在辦案期間公安機關非法取證,先定罪后鑒定,在公安機關所謂盜竊案中,先定罪后,他們讓林場來公安局報案,所說丟失林場伐區剩餘物。在2012年10月28日到11月1日,張國峰被轉押4個看守所,在轉押途中,對張國峰戴腳鐐,兩手戴手銬大背,頭戴朔料袋,還有人對他踢打,辦案人單存有還明確說「如不承認」,將繼續更換看守所,在路上收拾你,東西在你家都收來了,沒東西看你怎麼告!張國峰有心臟病,沒有給體檢!
為了報復張國峰又莫名其妙的以盜竊罪起訴了張國峰,理由是張國峰參与了盜竊伐區剩餘物質,張國峰即沒有參与盜竊,只以「所謂」的張國鋒共同犯罪的嫌疑人隋永勝說分給了張國鋒錢,而「所謂」的張國峰共同犯罪的嫌疑人當庭卻說是辦案人對他恐嚇,引供,誘供,還不讓看筆錄就得簽字。在庭審休庭時公訴人員居然違法提審嫌疑人,威逼利誘其按公安機關的說,不許翻供。在定罪錯誤的情況下,韋河林業法院強判張國峰八年。張國鋒不服判決,上訴到黑龍江林業中級法院,
黑龍江林業局中級人民法院卻揚言不予開庭審理(開庭審理將會無法維持韋河地區林業人民法院的錯誤判決),剝奪張國鋒和北京八都律師事務所張毳嵐律師當庭質證和對錯誤判決申辯的權力,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的國家是法治國家難道權大於法嗎?望各界給予關注!!還張國峰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