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潘姓男子懷疑林姓男子瞄他一眼,竟持開山刀揮砍林男。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重傷害未遂罪判處潘男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潘男於民國99年11月間晚上在板橋地區重慶路邊看到正在等女友下班的林男,因懷疑林男瞄他,就從機車裡拿出開山刀揮砍林男。
林男被砍到右肩膀、左腰部裂傷,受有左手拇指及食指截肢傷等傷害。
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但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潘男揮砍林男後,並無進一步取人性命的後續動作,無殺人故意,雙方僅因互看發生爭執,潘男意在教訓被害人,依重傷害未遂罪判處潘男3年10月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審酌潘男認罪,且已與林男以新台幣40萬元和解、已付5萬元等,改判他2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