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6日電)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手機信用卡單筆消費新台幣3000元以下感應即可,3000元以上利用密碼視同簽名,可以不受3000元限制。
桂先農今天說明手機信用卡安控規範。他說,手機信用卡就是信用卡,為一個支付工具,在現金流、資料保護、帳戶清結算、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與現行信用卡無異。
技術面方面,手機信用卡需要的技術,利用感應式交易(NFD)、無線傳輸的方式(OTA),持卡人的資料儲存到安全儲存媒介當中,安全儲存媒介可以與手機結合,如背匣、SD卡、SIM卡等。
桂先農表示,手機信用卡刷卡監理重點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個人資料的保護,所以發卡機構辦理手機信用卡業務,檢具營業資料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以及非發卡機構不可以留存手機信用卡持卡人敏感性資料。
桂先農強調,如果要用手機信用卡刷卡,3000元以內只要利用感應即可,超過3000元以上要簽名,但是手機信用卡很難簽名,所以利用密碼視同簽名,就可以超過3000元。
金管會表示,目前有 5家銀行包含中國信託銀行、富邦銀行、聯邦銀行、台新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小規模試辦手機信用卡,目前有銀行已經有5000支手機信用卡流通,但如果試辦銀行要改變發卡形式,就要向金管會重新申請。
桂先農表示,確實有民眾擔心,若所有資料都放在手機上,有「一籃子雞蛋放在同一籃子」裡的風險,因此金管會認為,民眾也要視自己的情況,選擇是否辦理手機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