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辦簡訊測大選 法院判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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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5日電)東森電視在選前舉辦傳簡訊活動,被中選會認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而裁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裁罰處分。

根據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東森電視在民國100年12月3日下午轉播總統大選辯論節目時,同時舉辦手機傳簡訊活動,請民眾用手機編寫簡訊,猜測最高得票的2組候選人得票差距。

中選會認為,簡訊活動內容是民眾對候選人的意見表達,電視台再予以彙計公開,且活動時間是自選舉公告發布日至投票日10日前的民意調查資料發布,應受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範,裁罰新台幣50萬元。

東森電視與施維德主張,活動的資料結果及數據不會影響選民判斷,簡訊活動的題目及選項未涉及任何一組特定候選人,不屬選罷法規定的「民意調查」。東森遭罰後提訴願又被駁,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簡訊編寫活動的統計數字僅為得票最高2組候選人的可能得票差距,並非對於特定對象的支持情形,與民意調查定義不同,不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定義的民意調查資料,因此撤銷處分及訴願決定,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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