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5日電)監察院今天動用質問權,要求經濟部長施顏祥說明國營事業獎金核發機制;監察委員說,持續關切政府2個月後提的機制辦法。
監察院先前曾糾正「台電公司寬濫粗算績效獎金」,監委認為,相關單位未確實改善,要求施顏祥等官員到監察院接受質問。
監察法規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超過兩個月仍未答復監察院改善與處置事實,監察院得質問之。
監察院會後發布新聞稿表示,施顏祥向監委強調,經濟部已積極提出改進措施,包括研議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總盈餘」扣除非屬員工貢獻收益。
他說,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原預估100年度績效獎金可發2.1個月,經重新審議後,獎金月數降為1.65個月,工作考成成績降為乙等。
施顏祥表示,將研議修正整體經營績效獎金制度,包括「是否整併考核獎金與績效獎金」及「是否增刪考核獎金與績效獎金指標,提高兩者鑑別度」。
施顏祥向監委強調,經濟部已成立「台電與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由部長任召集人,邀著名CEO(執行長)、消費者代表、專家學者及相關政府部門代表擔任委員,檢討台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效率、採購制度、人事制度及組織改造等面向議題。
他說,委託學者專家研究「經濟景氣不佳時,事業虧損情況下,績效獎金應如何發放」,並進一步嚴謹審議各事業提報的政策因素。
監委們則認為,國營事業若績效良好,應給予適當獎金激勵,但監察院提出很多糾正案,點出國營事業管理不當、績效不彰,希望經濟部正視,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