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松山菸廠附近居民不滿松山菸廠開發計畫案環評通過、可開發,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居民等人敗訴。
根據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台北市政府於民國92年進行松山菸廠土地為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的BOT招商,甄選後與遠雄巨蛋公司辦理簽約。
遠雄巨蛋於96年提出「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審未通過,再提替代方案重新送審,環評委員會於100年作成有條件通過的審查結論,北市都市發展局也於同年核發建造執照給遠雄巨蛋。
荒野保護協會、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及10名附近居民認為開發案環評決策過程,資訊錯誤不足、條件擬定恣意草率,欠缺合理性等,不滿環評審查結論、都審案及核發建造執照的處分,於提起訴願遭不受理後,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環評過程合於北市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環評審查結論處分並無違誤等,判決居民敗訴,遠雄巨蛋可開發,但全案還可上訴。
另外,法院認為荒野保護協會、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無提起訴訟的資格,僅10名居民可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