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警員周姓男子送報紙到分局長辦公室時,竊走櫃上的威士忌1瓶。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竊盜罪,判處周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高院的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在桃園縣龜山警分局勤指揮中心任值勤官時,於民國100年4月間,因分送報紙到分局長辦公室,見辦公室內別無他人,就竊走櫃上的麥卡倫12年純麥蘇格蘭威士忌1瓶。
周男否認偷走威士忌,辯稱他拿走的是別人要送他的藥酒。法院一審不採信,依竊盜罪判處周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周男提起上訴。
高院調查發現,分局長的辦公室的櫃上並無放置藥酒,且依監視器畫面,威士忌失竊時間僅有周男進入,畫面也拍到周男手持1瓶以紙張包裹瓶狀物的照片,因此認定周男犯案,駁回他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