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月11日訊】這幾天,我一直在關注「愛心媽媽」的命運,有報導說,河南省蘭考縣一處棄嬰收養所未知原因的火災,奪去7個孩子的生命。有人說,戶主袁厲害作為監護人,難辭其咎;還有人說,她應該被判刑7年。我看縣長,書記都應當判刑,而且越重越好,因為他們愧對焦裕祿,都是典型的「冷血貪官」,唯有袁厲害不應當入獄,當地官員說她是「違法收養」,後改口「私自收養」,這等於說,他們是「依法不收養」,這不是黑白顛倒嗎?官員的不作為造成棄嬰太多,無人收養,「愛心媽媽」是雪中送炭啊,全縣沒有一家兒童福利院,財稅大樓建設花了多達2000萬,卻不資助「愛心媽媽」,由於設備落後,人手不夠,才不幸發生了火災,難道不應當首先追究地方官的責任嗎?
一場大火燒出了蘭考官場的真相,對上級,這些官員都是冠冕堂皇,口口聲聲「三個代表」,對人民都是冷漠自私不作為或胡作非為,據著名民企老闆曹天披露,他們的級別比一般的縣城要高半格,但他們的人品極差,其實,這不是個別現象,主要是他們的官職來自上級的任命,而不是民選,假如蘭考縣一人一票海選,袁厲害有愛心,選票肯定比縣長要多,但如何變革目前的幹部體制呢?我不否認,有焦裕祿式的好幹部,但太少了,也不可靠。拿這次火災來說,事後蘭考縣民政局長一點也不慚愧,楊佩民說,按照收養法的規定,袁厲害不具備收養資格。然而,她「非法收養」的事情已經做了26年。從1986年迄今,在蘭考縣人民醫院門前擺攤的袁厲害,收養的棄嬰已超過百名。請問,政府合法「不作為」了26年,她「非法收養」了26年,官員喊口號學習焦裕祿也持續了26年,那麼,還要民政局幹嘛?國家26年來的相關撥款哪裡去啦?報導說,蘭考沒有福利院,「國家級貧困縣」的帽子不是唯一的羈絆。
根據公開報導,蘭考縣民政局社救股股長馮傑說:「(福利院)很有必要,但尚不在縣城發展的優先考慮計劃之列。」我認為,這句話道出了冷血官員的真實想法,不是沒有錢,也不是沒有地皮,更不是沒有人力,是因為地方官不把此福利當大事辦,首先,當官的家庭豐衣足食,醫療保障也好,大人孩子都具備健康的條件,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殘疾兒,出了也有地方治療和保養,這就是說,有沒有兒童福利院與其當不當官沒關係;其次,上級官員考核下級,不看福利院,只看桑拿洗浴,歌舞廳和電影院,也去大款家走走,說是視察民企,實則拉關係,賺點錢,總之,一是美女,二是金錢,這兩條送上去了,就把考核自己的上級官員的嘴堵上了,什麼兒童福利院,地方官才不管呢。
從畢節的垃圾箱窒息5名流浪兒,到蘭考大火燒死7個殘疾兒童,從山西連續發生的兩起官員事故瞞報,到蘭州的書生陳明福街頭賣藝被逐,讀者看到的,不是法律法規的缺失,而是地方官的不作為和胡作非為,其實,早在1999年,民政部出台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就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並明確,「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但是,地方官員按照條文辦事了嗎?中國目前的社會迫在眉睫的問題,不是僅僅頒布一些法律法規,而是要找到一條製約和監督官員的可靠辦法。現在,不用說違規,就是違背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的事例也比比皆是,難道《南方周末》的新年獻詞被「強姦」,不是公然踐踏《憲法》的有關條文嗎?可是,誰能追究宣傳部長的責任?拿蘭考火災燒死孩子來說,像袁厲害這樣的「愛心媽媽」,是人世間大愛無疆的楷模,是活著的「焦裕祿」啊,她在無私地幫助政府做事,默默地苦幹了多少年,溫暖了多少失去母愛的孩子的心。那些禽獸不如的男女,快樂地媾合之後就把孩子拋棄了,試想,連媽媽都不要他們的苦孩子,卻被沒有血緣關係的一個小商販餵養,一口水,一口飯的,洗屎擦尿的,不容易啊,這樣的大好人,為什麼當不上縣兒童福利院長,為什麼不可以當民政局長?難道國家每年收稅撥款給民政局,就是養那些佔著茅坑不拉屎的冷血的貪官嗎?難道每年民企國企上繳數額巨大的稅款,就是讓地方官吃喝玩樂,漠視「愛心媽媽」的故事嗎?事發後,我在電視上反復收看了蘭考地方官的嘴臉,沒從他們眼睛裡看出一絲一毫的悲傷和悔恨,還振振有詞地指責「愛心媽媽」是私自收養,以撇清責任,竟還有法學專家預稱「愛心媽媽」應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些混蛋邏輯,充塞著官媒,誤導著屁民,使這個社會缺少最起碼的人的感情,虎毒還不食子呢?為什麼小小的蘭考有那麼多棄嬰,有那麼多無家可歸的殘障人?為什麼有那麼多類似楊局長那樣的禽獸不如的貪官,庸官?真的發人深省。
想一想堂堂的國家民政部對《人民日報》記者的10幾次電話採訪,不予理睬,讀者就找到答案了。毫無疑問,十八大之後,習李的舉動都給政壇和社會帶來一股清新之風,「習八條」真有點復興焦裕祿事蹟的味道,但下邊的各級官員執行嗎?連退位的江澤民都另搞一套呢。習近平剛推出依憲法執政,《南方周末》的新年致辭就變味了,一個小小的宣傳部長敢於「強姦」一張大報,正如一個小小的民政局長敢於把法規丟在腦後,瀆職犯罪還狡猾抵賴,這一系列故事都說明不光民政領域,在中國所有的地方,要讓各級官員切實執行「習八條」,還需要製度創新,還有太長的路要走,走不穩,走不好,社會一旦裂變,連慢走的機會也沒了,從這個意義上講,蘭考「愛心媽媽」事件是一次嚴厲的警示。
據報導,中國每年大約有10萬名兒童被遺棄,草根慈善被認為是「政府空當」下的有力補充。在全國的範圍內,袁厲害並非個案,河北的「愛心媽媽」王小芬28年收養30餘名棄嬰;山西的「愛心媽媽」楊雲仙收養殘障孤兒40餘名。這就是說,假如沒有蘭考這場大火,真相永遠掩埋,「冷血貪官」向上級打得報告,肯定是「王婆賣瓜,自賣自誇」,罵他們「禽獸」不如,一點也不過份,禽獸會說謊嗎?假如判獻愛心,講真話的袁厲害有罪,「公眾會擔心,單方面的批評和指責,只能使龐大的社會福利事業更加沒有愛心人士支持。」因此,嚴懲「冷血貪官」,善待「愛心媽媽」應成為處理本次公共事件的原則,而且,中共繞不開政改,必須要用制度,而不是「焦裕祿式」的榜樣和說教,去製約官員為人民服務。這是問題的關鍵。
2013年1月8日於多倫多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