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8日電)抗病毒藥物「克流感」過期後,衛生署展延效期為7年遭批評。衛生署解釋,歐美澳為了流感防疫都這樣做,藥物仍有品質驗證。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克流感效期展延,羅氏藥廠球員兼裁判」,引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的談話,質疑這項政策。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說,克流感是政府儲備的流感防疫物資,2009年250萬份藥物保存效期屆期,羅氏藥廠提供克流感進行「安定性試驗」報告,再經食品藥物管理局核准,效期從5年展延為7年。
周志浩說,2011年、2012年送驗的少數克流感,已超過7年效期,又是儲存在疾管局的合約倉儲物,疾管局只好花錢,請羅氏藥廠來做安定性試驗,不到萬不得已的防疫關頭,絕不釋出給民眾使用。
食藥局藥品組副組長王兆儀指出,2009年歐盟核准克流感效期由5年延長為7年,這份文件她看過,內文寫著「即便過期了,也不要隨便丟棄」,因為萬一爆發流感大流行,克流感缺貨,過期藥聊勝於無。
王兆儀說,藥品安定性試驗都是藥廠自己檢驗自家倉庫的樣品藥。新藥上市時,可能只核准2到3年效期,隨著上市日久累積資料,藥廠申請展延效期;至於上市多年藥品,藥廠定期抽批試驗,確保5年內或展延效期時藥效保證,這是各國通行的做法。
王兆儀補充說明,不只是公費克流感,自費克流感的效期也展延為7年,因為羅氏藥廠也將自家倉庫裡的克流感,進行安定性試驗,向衛生署申請延長效期。
台灣羅氏藥廠聲明,2009年應疾管局要求,提供克流感膠囊原廠留樣品的安定性試驗報告,2011及2012年又依要求,執行屆期克流感膠囊的藥品安定性分析試驗報告,這是兩個獨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