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離退人員不得赴陸案未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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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修正案,要求受託事務代表人及事務人員退離職後不得隨意進出中國大陸及擔任與舊職直接或間接相關職務,但表決後沒有通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就表決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所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四及第七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案」,要求增訂處理受託事務代表人及事務人員退離職後進入大陸地區審查規定。

提案要求,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人員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進入大陸地區須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陸委會審查核准;並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職務。

由於這項提案被認為是針對海峽交流基金會相關人員,朝野協商沒有共識,經表決後提案不通過,主席裁示維持現行條文。

此外,內政委員會要求陸委會呼籲國內不再使用「內地」一詞;並針對南方週末遭撤稿一事發出新聞稿,呼籲大陸尊重新聞言論自由;同時在一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中國官方對台灣文化演藝工業之影響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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