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4日電)內政部今天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增訂得由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申請補助,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將於近日公布實施。
內政部表示,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鼓勵民眾籌組更新團體自主辦理,民國100年8月訂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補助更新團體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有關費用;另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補助實施工程有關費用。
內政部說,考量一般民眾可能較缺乏都市更新專業技術,要整合住戶意見辦理都市更新確有困難,這次修正增列得由依法設立的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申請補助,協助住戶辦理整建或維護工程施作。
內政部表示,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者,修正放寬允許同時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實施工程的補助經費,以縮短行政作業程序。
辦法規定,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者,改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補助經費額度。
內政部指出,住宅型態、房屋坪數各有不同,若仍以戶數計算,將造成坪數不同大小的房屋其補助經費都相同的現象;改以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計算,符合實際使用需求。
內政部說,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源有限,取消現行地方政府編列自籌款的規定,以減輕地方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