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未带驾行照免罚

【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3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小客车驾驶人应带驾驶执照与行车执照,但没带免罚。

小客车驾驶人驾照、行照管理已电子化,且未带驾照、行照自民国95年起已以劝导取代开罚,初审通过条文规定,驾驶人仍应随车携带驾照、行照,但删除新台币300元以上600元以下处罚规定。

委员会也初审通过,营业大客车前座乘客应系安全带,大客车驾驶已善尽告知乘客义务后,免予处罚。

交通部路政司简任技正林福山说,交通部已函示相关规定,初审通过条文更明确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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