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黃姓男子2年前撞見女友房中有新歡,妒火中燒,點燃拖把縱火,還嗆聲「你滅一次,我放一次火」。法院依強制等罪判刑3年7月。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黃男有毒品前科,民國100年間到台北市中原街民宅找女友,不料女友開門後,他赫然發現房內還有蔡姓男子。
黃男醋勁大發,女友卻坦承蔡男才是她的男友,雙方發生口角。黃男氣得破壞鞋架,又出手掌摑女方,對方想打手機報警,他竟搶走手機。黃男一怒之下,竟拿出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放在門口的拖把及腳踏墊,在房內的林女聞到燒焦味衝出滅火,黃男還嗆聲「你滅一次,我放一次火」。
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點火後,有按門鈴通知門外起火,等到女方出門後才逃離,目的是為了恐嚇,並非要放火。但合議庭認定犯行明確,審酌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公共危險罪、強制罪,判處3年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