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台中角頭翁奇楠及賴姓友人命案,楊定融被控指使廖國豪行凶。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一審認定,依殺人罪判楊定融無期徒刑定讞。
全案因男子楊定融於民國99年5月間與地方角頭翁奇楠有嫌隙,被控指使當年尚未成年的廖國豪槍擊翁奇楠,將翁奇楠及其在場的賴姓友人槍殺身亡。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楊定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維持一審刑度。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認為,楊定融素行不佳,先前已涉犯餐廳槍擊殺人未遂案件,竟又推由廖國豪持槍彈殺人。廖於光天化日下公然持槍,以幾近槍決的方式,近距離朝被害人射擊致死亡,手法殘暴,視生命如草芥,犯後任由廖國豪擔起犯行,觀念嚴重扭曲
更一審審酌楊定融案發後原已出境,但自行回國接受調查,並非毫無可取之處,惡性尚未達到應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因此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